“儿子还是女儿?”他问我。
“女儿。”
我们结婚后没多久,就开始给孩子挑名字,只等孩子来报到。儿子要叫安德鲁;女儿就叫凯娅。凯娅·简·努南。
弗兰克离婚六年,一人独居,所以留下来陪我一阵子。我们回家去时,他说:“我担心你呢,迈克。你又没几个家人让你在这时候可以投靠的,仅有的那几个还都住得那么远。”
“我会好好的。”我说。
他点一点头:“唉,我们每个人都这么说,对吧?”
“我们每一个?”
“男人啊。‘我会好好的。’就算不好,也会藏着不让别人知道。”他瞅着我看,眼角还在泛泪光,一只晒得红红的大手上拿着一条手帕。“你若心情不好,迈克,又不想打电话给你老哥——我注意过你看他的眼神——那就把我当作是你老哥,好吗?我这是在帮乔,不是你。”
“好。”我说,对他的好意既尊重又感激,但也知道自己绝不会做这样的事。我绝不会打电话跟人求助。虽然从小父母教的就是这样,但那倒也不是主因——至少我自己不觉得——而是因为我天生就是这性子。约翰娜说过,我这人若是一头掉进旧怨湖要淹死了——我们在旧怨湖有一栋避暑别墅——我也会一个人闷不吭声,就算是死在离公共岸区不过十五英尺的地方,也不会开口喊救命。这不是爱或感情的问题。这些我都可以给,也都可以拿。我跟任何人一样,也会觉得痛苦。我也有拥抱别人、被别人拥抱的需要。唯独有人问我:“你还好吗?”我就是没办法说不好。我就是没办法说:请你帮帮我。
一两个小时后,弗兰克走了,要南下到州界的南端去。当他打开车门时,我发现他在听的有声书正是我的作品,颇为感动。他搂了我一下,接着吓我一跳——他凑上来,在我的唇上亲了一下,重重的一咂。“要找个人谈的时候,一定要打电话来,”他说,“要找人做伴的话,尽管来找我。”
我点一下头。
“自己凡事小心。”
这让我有一点惊愕了。酷热加上悲伤,弄得我过去那几天一直觉得自己好像在做梦,但这时,却像一语惊醒梦中人。
“小心什么?”
“我不知道,”他说,“我不知道,迈克。”说完就坐进车里开车走了。他长得那么魁梧,车子却那么小,坐在里面像把车子穿在身上一样。那时太阳也要下山了。各位知不知道八月的大热天,太阳要下山时是什么样子?一团橘红色,还像被压扁了,活像有一只看不见的手正搭在这个火球上面朝下压,而这一团火球也随时会像吸了一肚子血的蚊子一样啪地爆掉,把血溅得地平线上到处都是!那时就是这样。东边的天已经黑了,传来隆隆的雷声。但那天晚上没有下雨,只是暗沉沉的,又重又闷,人像罩在毛毯下面。我则是老样子,一屁股坐到电脑前面,写上一个小时左右。写得相当顺;我记得是这样。各位知道,就算不顺,也可以打发时间。
我第二次哭,是在葬礼过后三四天。当时,那种像在做梦的感觉还没走。我照样走动,照样讲话,照样接电话,照样写我的书——这书在乔死的时候,已经完成了将近百分之八十——但始终有一种明显的断线的感觉,觉得不管什么事,都和我这个真人隔着一段距离,我不管做什么都像是在茫然敷衍。
丹尼丝·布里德洛夫,皮特的妈妈,打电话来问我要不要让她带两个朋友在下礼拜找一天到我家来,替我现在独居的这栋又老又大的爱德华式屋子来一次从里到外的大扫除——在这屋子里晃,你会很像一颗豆子在特大号的罐头里面滚过来晃过去。她说只收一百美元,她们三个分就好,而最主要的原因是,不做大扫除对住在里面的我不好。家里有人死后,都要做一次大扫除,她说,就算不是死在家里也一样。
我跟她说这主意不错,但我要付她们每人一百块钱,六小时的工。六小时到后,一定要完工。就算没办法完工,我跟她说,也就算完工吧。
“努南先生,不用这么多。”她说。
“不管多是不多,我就付这么多,”我说,“你们要做吗?”
她说她做,怎么会不做。
说不定大家都猜得到,那天傍晚在她们到达之前,我自己就先在屋子里巡了一圈,做一次大扫除前的小扫除。我想我是不想让这几位太太(这里面可有两位是我根本不认识的人)看到她们会脸红或我自己会脸红的东西吧:搞不好会有一双约翰娜的丝袜塞在沙发靠垫后面(“我们常忍不住在沙发上哎,迈克,”她跟我说过,“你有没有注意到?”),或露台的情人座下面躲着几个啤酒罐,要不就是马桶没冲!其实,我根本说不清楚我在找什么,那种梦游的感觉还是牢牢扣在我的脑门儿上。那几天我脑子里最清楚的,要么是我正在写的小说的收场(疯子杀手把我的女主角骗到一栋高楼上,想把她从楼顶推下来),要么就是乔死的那一天买的“诺可居家验孕剂”。鼻窦炎的药,她说;鱼,晚餐时用,她也说,而她的眼神看不出一丝异样需要我再端详一下。
等我的“小扫除”快要完工时,我看了一下我们的床底,看见乔睡的那边有一本翻开的平装书摊在那儿。她没死多久;只是,居家的领域少有地方会像“床底国度”那样可以积那么多灰。我把那本书拿出来,蒙尘的封面刹时让我想起了约翰娜的脸和双手在棺木里的样子——乔已经到了地底的黄泉。棺木里会积灰尘吗?当然不会,只是……
我把这念头硬压下去不想。虽然看起来像压下去了,但那一整天它就是不时要探出头来,像托尔斯泰的白熊①。
约翰娜和我都在缅因大学主修英语文学。我想,我们跟很多人一样,都爱上了莎士比亚的音韵和罗宾逊的蒂尔伯里嘲谑②吧。只是,真能把我们两个紧紧绑在一起的作家,不是学院派偏好的诗人或散文名家,而是毛姆这位老前辈。这个走遍世界的小说家、剧作家,爬虫类的脸后(在相片中好像老是遮在氤氲的烟气后面),藏着一颗浪漫的心。
P10-P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