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初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立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但由于当时全国普选的条件还不成熟,于是确定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胜利召开,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这部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至此,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根本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人大常委会主任工作全书》由程湘清编著。
兰台网图书档案馆全面收录古今中外各种图书,详细介绍图书的基本信息及目录、摘要等图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