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一、刑罚理论的任务
二、刑罚概念在日常用语中的含义
三、刑罚的预防论与报应论
第二章 刑罚是预防工具吗?
一、预防论的特征
二、消极的一般预防
三、特别预防
四、积极的一般预防
第三章 通过刑罚来报应?
一、报应论的复兴?
二、报应是我们文化同一性不可忽视的构成部分吗?
三、法通过刑罚而恢复?
第四章 刑罚是法作为法的恢复
一、承认概念的多义性
二、人格体的不法、主体的不法与公民的不法
三、刑罚是对公民不法的回应
译名对照表
文献目录
译后记
图书 | 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
内容 |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刑罚理论的任务 二、刑罚概念在日常用语中的含义 三、刑罚的预防论与报应论 第二章 刑罚是预防工具吗? 一、预防论的特征 二、消极的一般预防 三、特别预防 四、积极的一般预防 第三章 通过刑罚来报应? 一、报应论的复兴? 二、报应是我们文化同一性不可忽视的构成部分吗? 三、法通过刑罚而恢复? 第四章 刑罚是法作为法的恢复 一、承认概念的多义性 二、人格体的不法、主体的不法与公民的不法 三、刑罚是对公民不法的回应 译名对照表 文献目录 译后记 内容推荐 米夏埃尔·帕夫利克所著的《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国家怎样对个人施加刑罚才是合法的?《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中帕夫利克否定了长久以来作为通说的预防论。而公民所信赖的公正与安全的恢复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满意。取而代之的是,透过黑格尔他注意到了自由与国家秩序的辩证法:个人的自由只有在超越个人的秩序中才能得以展开。这就意味着:“谁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益,只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时也就妨碍并侵害了除了自由秩序之外的、国家所保护的法秩序,而这种法秩序是他作为公民基于本人的法忠诚而负有责任的。”刑罚服务于法的保护及由此对自由的保护,犯罪人也会同时因他“作为公民被承认,且如黑格尔所说,被尊重”而获得刑罚。 编辑推荐 米夏埃尔·帕夫利克所著的《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在刑罚正当性的研究中另辟蹊径,对传统的学说进行了深刻分析与批判,提出了新颖且富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将本书译介到中国来,相信是很有价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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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 ![]() |
书名 | 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
副书名 | |
原作名 | |
作者 | (德)米夏埃尔·帕夫利克 |
译者 | 谭淦 |
编者 | |
绘者 | |
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商品编码(ISBN) | 9787300147574 |
开本 | 16开 |
页数 | 120 |
版次 | 1 |
装订 | 平装 |
字数 | 119 |
出版时间 | 2011-12-01 |
首版时间 | 2011-12-01 |
印刷时间 | 2011-12-01 |
正文语种 | 汉 |
读者对象 |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
适用范围 | |
发行范围 | 公开发行 |
发行模式 | 实体书 |
首发网站 | |
连载网址 | |
图书大类 | 人文社科-法律-外国及港澳台法律 |
图书小类 | |
重量 | 0.202 |
CIP核字 | |
中图分类号 | D951.64 |
丛书名 | |
印张 | 8.5 |
印次 | 1 |
出版地 | 北京 |
长 | 235 |
宽 | 156 |
高 | 7 |
整理 | |
媒质 | 图书 |
用纸 | 普通纸 |
是否注音 | 否 |
影印版本 | 原版 |
出版商国别 | CN |
是否套装 | 单册 |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 图字01-2010-6968 |
版权提供者 | Duncker & Humblot GmbH |
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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