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导论
一、刑罚理论的任务
二、刑罚概念在日常用语中的含义
三、刑罚的预防论与报应论
第二章 刑罚是预防工具吗?
一、预防论的特征
二、消极的一般预防
三、特别预防
四、积极的一般预防
第三章 通过刑罚来报应?
一、报应论的复兴?
二、报应是我们文化同一性不可忽视的构成部分吗?
三、法通过刑罚而恢复?
第四章 刑罚是法作为法的恢复
一、承认概念的多义性
二、人格体的不法、主体的不法与公民的不法
三、刑罚是对公民不法的回应
译名对照表
文献目录
译后记
| 图书 | 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
| 内容 | 目录 第一章 导论 一、刑罚理论的任务 二、刑罚概念在日常用语中的含义 三、刑罚的预防论与报应论 第二章 刑罚是预防工具吗? 一、预防论的特征 二、消极的一般预防 三、特别预防 四、积极的一般预防 第三章 通过刑罚来报应? 一、报应论的复兴? 二、报应是我们文化同一性不可忽视的构成部分吗? 三、法通过刑罚而恢复? 第四章 刑罚是法作为法的恢复 一、承认概念的多义性 二、人格体的不法、主体的不法与公民的不法 三、刑罚是对公民不法的回应 译名对照表 文献目录 译后记 内容推荐 米夏埃尔·帕夫利克所著的《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提出的问题是:国家怎样对个人施加刑罚才是合法的?《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中帕夫利克否定了长久以来作为通说的预防论。而公民所信赖的公正与安全的恢复这一提法也不令他感到满意。取而代之的是,透过黑格尔他注意到了自由与国家秩序的辩证法:个人的自由只有在超越个人的秩序中才能得以展开。这就意味着:“谁要是侵害了他人的生活利益或法益,只要是不法地侵害的。同时也就妨碍并侵害了除了自由秩序之外的、国家所保护的法秩序,而这种法秩序是他作为公民基于本人的法忠诚而负有责任的。”刑罚服务于法的保护及由此对自由的保护,犯罪人也会同时因他“作为公民被承认,且如黑格尔所说,被尊重”而获得刑罚。 编辑推荐 米夏埃尔·帕夫利克所著的《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在刑罚正当性的研究中另辟蹊径,对传统的学说进行了深刻分析与批判,提出了新颖且富有学术价值的观点。将本书译介到中国来,相信是很有价值的。 |
| 标签 | |
| 缩略图 | ![]() |
| 书名 | 人格体主体公民(刑罚的合法性研究)/当代世界学术名著 |
| 副书名 | |
| 原作名 | |
| 作者 | (德)米夏埃尔·帕夫利克 |
| 译者 | 谭淦 |
| 编者 | |
| 绘者 | |
| 出版社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 商品编码(ISBN) | 9787300147574 |
| 开本 | 16开 |
| 页数 | 120 |
| 版次 | 1 |
| 装订 | 平装 |
| 字数 | 119 |
| 出版时间 | 2011-12-01 |
| 首版时间 | 2011-12-01 |
| 印刷时间 | 2011-12-01 |
| 正文语种 | 汉 |
| 读者对象 |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
| 适用范围 | |
| 发行范围 | 公开发行 |
| 发行模式 | 实体书 |
| 首发网站 | |
| 连载网址 | |
| 图书大类 | 人文社科-法律-外国及港澳台法律 |
| 图书小类 | |
| 重量 | 0.202 |
| CIP核字 | |
| 中图分类号 | D951.64 |
| 丛书名 | |
| 印张 | 8.5 |
| 印次 | 1 |
| 出版地 | 北京 |
| 长 | 235 |
| 宽 | 156 |
| 高 | 7 |
| 整理 | |
| 媒质 | 图书 |
| 用纸 | 普通纸 |
| 是否注音 | 否 |
| 影印版本 | 原版 |
| 出版商国别 | CN |
| 是否套装 | 单册 |
|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 图字01-2010-6968 |
| 版权提供者 | Duncker & Humblot GmbH |
| 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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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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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句话简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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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 | |
| 安全警示 | 适度休息有益身心健康,请勿长期沉迷于阅读小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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