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是许多疫病的自然宿主,源于野生动物的致病风险始终威胁人类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可以加强从源头上对公共卫生风险的防范,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法治防线进一步筑牢筑密。
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从以下几方面作出规定:从源头上防控重大公共卫生风险;加强对野生动物的分级分类管理和保护;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及职责;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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