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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衙门里这些事儿
内容
编辑推荐

本书跨越千年,通过对历代衙门案例的研究和分析,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探求法律制度和法律精神的变化,引导读者更好地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制特色,明白这案例、事件、人物对于当今法制建设的启发意义,在一种轻松自在地观赏当中使国民法律素质得到提高,使其人文修养得到滋养。

内容推荐

作者以学者和讲述人的身份,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中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事件、人物进行绍介与描述,并结合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各种问题进行评析,面对最普通的读者宣讲历史上发生过的或者戏剧当中耳熟能详的法律故事深入浅出,力求趣味性、知识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统一。从而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制特色,明白这案例、事件、人物对于当今法制建设的启发意义,在一种轻松自在地观赏当中使国民法律素质得到提高,使其人文修养得到滋养。从内容上,不仅要求断狱故事(以案讲史)、法制人物(以人讲史),更要求就法论事、以人说法,借古说今。而从自我准备的方面看,就是追求一种深广的理论和历史的视角,一种更加关切现实生活的念度,培养和增强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效率。

目录

序言:在有趣的故事当中感受法律文化

“和”为贵的儒家化审判

情理法相结合的妙判

证据确凿巧断疑案

城隍庙里审冤案

打官司的由来

绝妙好判

审不厌诈

检讨清官

古代人性化制度

秦汉之际法律嬗变

清代文字狱

唐太宗的故事

狄仁杰的故事

包青天的故事

海瑞的故事

“苏三起解”话古今

乔太守乱点鸳鸯谱

并不看门的“门子”

漫说“刀笔吏”

我国古代的捕快

窦娥冤

重刑重罚的明初四大案之一:皇帝的盛怒与“莫须有”的明初空印案

重刑重罚的明初四大案之二:皇帝的十曾恶与郭桓贪污案

重刑重罚的明初四大案之三:皇帝的猜忌与胡惟庸、蓝玉谋反案

重刑重罚的明初四大案之四:空前绝后的族刑案——方孝孺被诛十族案

清末四大奇案之一:正说“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清末四大奇案之二:张汶祥刺马案

清末四大奇案之三:名伶杨月楼风月案

清末四大奇案之四:太原奇案

试读章节

近几年,“华人神探”、“当代福尔摩斯”李昌钰的名字传遍世界。他主持的刑事鉴识实验室,坚持作业完全独立,鉴定结果绝对不受上级部门的侦办方向所左右,达到刑事鉴定独立公正,破案勿枉勿纵。不但高效率地破解了无数奇案、疑案和震惊世人的棘手案件,而且使警方准确无误地将凶手绳之以法。例如,被称为世纪大审判的轰动全球的前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杀妻案、以微物证据侦破轰动全美的“锯木机杀妻案”等,成就了一代传奇。具有机智、锐利、灵敏天分的李昌钰说,我责无旁贷的神圣职责是:“科学办案,明察秋毫”。既不能让无辜受冤枉,也不能让坏人逍遥法外。刑事侦察的第一步是现场的处理采证,一定要确保犯罪现场完整,只有现场的迹证才是破案的关键。而微物证据的搜集、检测、查核,则要经过实验室精密的分析。如果在图像转移和痕迹转移的分析中取得突破,就能出奇制胜破获许多难以侦破的疑案和悬案。

人们不禁要问,人类生活纷繁多样,十分复杂,在没有精密仪器和科学辅助手段的情况下,古代法官又是如何取得证据并科学分析,进而破案的?今天我们就讲这样几则古代法官立足确凿的证据,巧断疑案的故事,并对这几个案子进行简要的评述,帮助读者朋友们了解有关情况。

【张举焚猪破疑案】

三国时,张举在吴国的句章地方担任知县。当地有一个叫徐克明的人,他有个老婆叫丁敏。这个丁敏颇有几分姿色,却不是什么好人。

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丁敏认识了贩卖丝绸的商人黄仿勤,后者送给丁敏几尺丝绸,一来两去,两个人很快就勾搭成奸,而徐克明本人却竟然对此一无所知,一直没有发觉。

时间一长,黄仿勤和丁敏就不满足于偷偷摸摸地交往了。于是就想要害死徐克明。怎么害死呢?黄仿勤给丁敏出主意说:“你如果敢下手的话,我有个好主意。最好是乘他睡觉的时候,先用刀将他杀死,然后放火把房子烧了。尸体一烧,这样杀人的痕迹就看不出来了。然后就对外说他是因失火而死,别人也是看不出来的。”

丁敏心狠,就答应了。夜间乘徐克明睡觉的时候,真就杀了徐克明,随后又放火烧了自家的房子。

在别人面前,丁敏谎称自己前几天回娘家去了,没想到还没等回来,自家失火,竟然把丈夫烧死了。同时,也没忘了挤出几滴眼泪。

徐克明的父母及弟弟就在本县住,听说徐克明突然因自家失火而亡,大吃一惊。觉得这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事,一是徐克明不会粗心大意到让自家失火的程度。二是即使失火了,徐克明一个大活人,为什么跑不出来?三是听街坊里风言风语说丁敏与他人有染,会不会是丁敏所为呢?

于是,徐克明父母与弟弟一同到县衙把丁敏给告了。

知县张举接到报案后,立即带人到现场进行勘验,并对尸体进行了认真检查。张举发现死者的口腔里面干干净净的,并无灰炭。检查完毕,张举立即又在现场审讯了丁敏,丁敏坚持说她的丈夫是在房子失火中烧死的,拒不认罪。一时间没有证据证明她犯罪,而且火灾现场满目狼藉,很难确定真相。张举想了一下,让人牵来两头猪,将其中的一头杀死,将另一头活猪用绳子捆好四蹄。然后把两头猪同时扔进柴堆,点燃木柴。等大火熄灭后,张举请众人察看两头猪,只见被杀死的猪口中干干净净,而被烧死的猪则张着嘴巴,口中有许多灰炭和碎屑。

张举对丁敏说:“那口活猪烧死后嘴里有灰,因为它要挣扎;那口死猪死时就把嘴闭上了,所以烧过之后,嘴里无灰。人也一样,凡是在大火中被烧死的人,势必在火中挣扎,口中要吸进许多灰炭。而你的丈夫口中那么干净,说明他是先被杀死,然后才被焚烧的。由此可以断定,你的丈夫是被谋杀而死。”接着,张举再命人检验徐克明尸体,掰开牙齿一看,口里没灰。丁敏听了,脸色发白,双腿发抖,不得不招出了谋杀丈夫的罪行。  这个故事来源于古书《折狱龟鉴》。人被烧死,现场被破坏,唯一的知情人又是犯罪嫌疑人,且拒不认罪。案子确实不好破,尤其是在当时医学鉴定技术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成功破案更是难上加难。然而知县张举并没被困难吓倒,而是积极地去实地勘察,并从尸体检验中发现了破绽:死者不是被烧死的,而是被谋杀而死的。但破案仅凭直觉和经验是不够的,它还需要拿出足够的理由来让犯罪嫌疑人及群众信服。张举敏锐地意识到生者与死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是否存在呼吸,并巧妙地利用活物猪现场做了试验。张举用猪来做试验,把烧猪之状,借证于人,从而得出死者是被谋杀而死。至此,犯罪嫌疑人所说死者是在房子失火中烧死的谎言便不攻自破。于是,“审妻,妻服罪”。

事之所在,理之所在。徐克明尸体的口里没有灰,说明他在失火之前就已经死去,这是本案的焦点,也是破案的切入点。张举在没有直接证据的情况下,利用动物做火灾模拟试验,进行类比推理,比较两种情况下的不同结果,使案件得以侦破,的确很了不起。P20-22

序言

读史可以明智。

——中国俗语

法律是故事,是我们昨天的故事;法律是知识,是我们关于今天如

何行事的知识;法律是梦想,是我们对明天的梦想。

——美国最高法院大法官肯尼迪

本书的基本内容来自于作者于2005年3~9月应邀在中央电视台第12频道“法律讲堂”栏目所做的节目,当时的题目名称就叫“故事与法”。节目播出之后,尽管本人电视演播的经验不足,完全脱稿更是窘态百出,但通过各种途径收到的反馈却是出人预料地好,节目收视率最高时达到了千分之几。我想这一方面要归功于栏目导演和责任编辑的高水平后期制作,另一方面大概与中国在世界上崛起、全社会对传统的历史文化知识存在一种紧迫性了解的宏观背景所致。

这档“故事与法”的节目定位是:以学者和讲述人的身份,对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文化中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事件、人物进行绍介与描述,并结合当代中国法制建设的各种问题进行评析,面对最普通的电视受众宣讲历史上发生过的或者戏剧当中耳熟能详的法律故事,深入浅出,力求趣味性、知识性和思想性的有机统一。从而人们可以更好地理解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法制特色,明白这些案例、事件、人物对于当今法制建设的启发意义,在一种轻松自在地观赏当中使国民法律素质得到提高,使其人文修养得到滋养。从内容上说,不仅要求断狱故事(以案讲史)、法制人物(以人讲史),更要求就法论事、以人说法,借古说今。而从自我准备的方面看,就是追求一种深广的理论和历史的视角,一种更加关切现实生活的态度,培养和增强思考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与效率。在做完若干期节目之后,深化自己对中国法制史、法律思想史的相关研究。

当然,在具体准备各期节目时,由于本人的学养水平、知识资源以及工作时间都十分有限,因此回过头来看电视录像,多有失误和遗憾之处。距离导演与制作人的要求(主题的单一化、线索的明晰化、结构递近化、内容故事化、故事情节化、情节细节化、视角的平民化、语言的通俗化)更是相距甚远。但是无论如何,作为一种社会转型时期的文化现象,“故事与法”已然定格在中国法制建设发展的历史星空当中了,几多感慨、几多汗水,也都与种种难以企及完美的缺憾一起,凝固在薄薄的CD盘当中了……

故事可以讲法律,法律可以是故事。中国人对通过讲故事的方式宣介法律并不陌生,一部中国法制史在很大程度上(除了颁布一部又一部具有高度权威性的法典之外)就是统治者叙述故事的历史。这是因为古时候黎民百姓往往识字不多,统治者要想让他们明白律例、随遇而安、中规守矩、恭听王命,就不能只是颁布个法典那么简单,因为这到底不过是纸上的法律,而不是实践中的法律,是没有什么生命力的。因此,古代圣贤们除了“铸刑鼎”、“约法三章”和“颁发《大诰》”之外,还特别强调伦理道德作为法律规则的实体内容以及最终目的的特殊作用,特别强调统治者意识形态对被统治者的全面洗脑与灌输,同时也十分重视通过哲理著作、政论散文、笔记小说乃至于戏曲杂剧等实现法律秩序的维持功能(诸如“春秋决狱”、“高台教化”之类)。

收录于本书的大部分故事和案例本来就具有笔记小说、戏剧故事的外在形式。诸如“蓝鼎元巧解兄弟争产案”、“张举焚猪破疑案”、“陈述古摸钟辨贼”、“赵和诈断地契案”以及“苏东坡断扇之判”原都出自文人笔记;而《包待制智勘灰阑记》、《乔太守乱点鸳鸯谱》、《窦娥冤》、《苏三起解》、《杨乃武与小白菜》则都从小说戏剧中传载而来。听了这些故事,我们惊叹于古代文人法官对案件处理的精思妙想,对包拯、海瑞等清官充满敬仰之情;读着《打官司的由来》、《并不看门的“门子”》,仿佛又回到夹棍同板子并举、嫌疑人的哀号与一班衙役们“威声”齐飞的专制统治年代;看到《城隍庙里审冤案》、《漫说“刀笔吏”》,我们则满怀惊奇地重温中国古人的精神世界与现实世界,惊叹徘徊在鬼神冥界与残酷现实当中的苦主冤魂们竟然也还能容纳那么多的冤苦的浪漫与文采。

2005年下半年,我因为即将前往美国哈佛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研究,和中央台12频道“法律讲堂”栏目的合作暂时告一段落。于是各期讲稿(以及初步准备好的草稿)便就静静地待在电脑里,就同由这些文字所记载的故事本身一起回归到沉默的历史当中。2006年6~9月期间,我在哈佛大学法学院东亚法研究中心学习的时候,看到哈佛一燕京学社图书馆和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图书馆收藏了大量的有关中国历史与法制的书籍(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这里典藏着许多国内根本没有的图书善本和孤本)心中暗自激动,希望有朝一日这些属于大中华文化的国宝级文物能够为全体华人共享,进而也希望能够对原有节目讲稿进行大幅度增补修改,以便不久的将来出版。

在撰写稿件的过程中,我的研究生孙猛、刘晓颖、赵志强、王少伟以及刘福霞、王田田等协助修订脚本。人大法学院巫若枝博士提供了不少好的建议;李彤、何玲丽两位法律史专业博士生则参与撰写了部分的文稿,她俩的专业优势与勤奋态度,对于书稿保质保量地完成起到了莫大的作用。至于本书各篇故事在内容上多有参考其他学者和著作的地方,编著者对此尽可能全部予以标注,在此也一并致以崇高的谢意与敬意。

法律出版社慨然决定将我的电视讲稿编辑出书,以在更大范围内、让更多的人知道这些饱蕴着法律智慧与历史文化的知识和思想,我本人对此深为感佩。责任编辑刘文科先生慧眼识珠,给予我极大的宽容和耐心,并以高质量的编校工作最终完成了本书的出版,理应得到作者和读者的双重敬意。

法律的历史充满了故事,但不是所有的故事都美丽如童话;法律的故事也有许多邪恶,这邪恶在今天的法治社会中仍时常游荡。但我们庆幸的是,“法律上的污点都是人类自己用手涂上去的,这些手也可以将那些污点抹去”。尽管还没有足够的把握回答完善的法治还有多长时间就会在中国大地上实现,但我还是愿意相信必须透过纷繁复杂的法律肉体去寻找它的灵魂;尽管还不能说本书的每一个故事都能与诸位尊敬的读者产生共鸣、带来意义,但我还是愿意相信——我们未来的美好生活,需要法律灵魂的护佑;中国未来的社会价值,需要法律精神的充填。

是为序。

冯玉军

2007年8月1日于北京世纪城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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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衙门里这些事儿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冯玉军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03678165
开本 16开
页数 241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238
出版时间 2007-12-01
首版时间 2007-12-01
印刷时间 2007-12-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图书小类
重量 0.378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D929.2
丛书名
印张 15.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39
161
15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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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3 10:0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