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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正说历朝十大冤案
内容
编辑推荐

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中冤案无数,读来总是令善良的人们扼腕顿足、热泪滂沱。然而,追寻冤案发生的原因,也总是“各有各的不幸”,绝不能以一句“皇权制度的产物”来概括——这是对历史当事人的不负责任。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回到这些冤案发生的当时当地去会发现什么呢?

本书选取了中国历史上有代表性的十大冤案,力求从卷帙浩繁的史料中剥茧抽丝,去伪存真,再现历史当事人之间的“博弈”或者说选择。

内容推荐

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中冤案无数,读来总是令善良的人们扼腕顿足、热泪滂沱。

然而,追寻冤案发生的原因,也总是“各有各的不幸”,绝不能以一句“皇权制度的产物”来概括——这是对历史当事人的不负责任。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回到这些冤案发生的当时当地去会发现什么呢?

本书选取了中国历史上有代表性的十大冤案,力求从卷帙浩繁的史料中剥茧抽丝,去伪存真,再现历史当事人之间的“博弈”或者说选择。

本书内容自在天涯论坛发贴以来,深受喜爱,被香港、台湾等华文网站转载,好评如潮。

目录

九死未悔者的悲歌——伍子胥案

兔死狗烹 鸟尽弓藏——韩信案

权力场下的浩劫——巫蛊案

千古冤狱“莫须有”——岳飞案

皇权争斗的牺牲品——于谦案

阉竖宵小手下的血腥——东林党案

功到雄奇即罪名——袁崇焕案

小人物酿就的血光之灾——庄廷鑨明史案

该杀不杀 无罪获罪——曾静吕留良案

扑朔迷离 亘古未有——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试读章节

未想,胡瑞澜审结报告和《招册》一呈递,《申报》即予以报道,朝野舆论大哗,议论纷纷。户部给事中边宝泉率先鸣起不平。十月十八日即上奏说胡瑞澜与浙江巡抚杨昌浚“素日相好”,办理此案“外示严厉,中存偏袒”,并没有秉公执法,在关键情节上不加详究,模糊视听。又说本案中杨乃武是否冤抑撇开不说,近年来各省办结的案件,上京控告后发回原省查办,能够平反的百不得一,相沿成习,个中原因则在于案件由督办审定,复查的官吏都是下属,而官吏的升迁降贬都由上司决定,在办案中自然秉承上司意志。胡瑞澜是杨昌浚的下级,其考成由杨昌浚说了算,自然不敢得罪杨。况且,胡瑞澜本是职掌学政的文臣,从没办理过刑案,必然抓不住要害,决难平反。现在该案依然存在诸多可疑之处,难以据此定谳,舆论汹汹,请求皇上和太后审慎研究,并将该案交给刑部从头审理。

边宝泉的奏折一出,得到许多官员、百姓的支持,但却没有得到皇上和慈禧太后的恩准。上谕说,外省审理过的案件再递交到刑部重新审理,向来没有这样的先例,而且如果外省的案件都纷纷提交到刑部审理,刑部作为职掌全国刑狱的部门,根本忙不过来,何况从杭州押解证犯到京,让证犯劳累疲惫,不属仁爱之道云云。其实,皇帝之所以不愿意转交刑部审查,是因地方封疆大吏审定的要案,既已经七审七决,都无疑问,如果轻易更张,势必引起地方不服气,甚至导致朝廷不稳,为了两个平民百姓的小命导致地方中央不合,完全划不来。不过慑于朝野的舆论压力,尽管皇上不同意由刑部审理,但却同意将此案案卷交刑部详细审研,看是否有可推敲之处,一一标出,交胡瑞澜进一步查究明晰,予以答复。

刑部接旨后,经过仔细审查案卷,发现了一些疑点:一是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有没有进入葛品连家,有没有被葛品连撞破奸情一事。卷宗中前后上报材料说法不同。巡抚杨昌浚的报告说杨乃武进入葛家调戏葛毕氏,被葛品连撞见,毒打葛毕氏,而胡瑞澜的上奏则说当日确系因葛毕氏腌菜迟误而被丈夫责打,并未提到杨乃武进入葛家并调戏葛毕氏一事;二是关于杨乃武购买砒霜的时间问题,卷宗先说是初三日,后又说是初二日;三是钱宝生是卖砒霜的最重要证人,却仅在县审时传讯过一次,其后各次审讯均未提鞫,更未让杨乃武与之当面对质;四是杨乃武所供刘子翰与余杭知县刘锡彤之子刘海升是否同一人,为何未就此提审刘锡彤确认等等。

此时,杨乃武葛毕氏一案已成为全国瞩目的大案。尽管案件疑窦丛生,但依旧维持着葛毕氏凌迟处死、杨乃武斩立决的原判。其历经县、府、臬司、省等七审七决,每次审讯都引起社会喧动,《申报》的报道极大吸引了上至台阁官员下至平民百姓的关注,使该案成为街谈巷议的最核心话题。固然有许多人相信历经七审,杨毕一案当无冤抑,可以定为铁案,但更有不少人从一开始发现其中的疑点,想方设法地为杨乃武鸣不平。

浙江当地和京师的浙江籍官员非常关心家乡这一轰动全国的大案审理进展情况。在胡雪岩的委托下,丁忧服阙返京的夏同善发动联络在京的浙江籍官员,说家乡出此大事,对浙江官员荣誉有很大影响,既然身在京师,就应当为家乡做点实事。在他的积极努力下,至十二月初,十八名刑部、户部等的浙江京官联名向都察院递交呈词。这十八位浙江京官是:内阁中书汪树屏、罗学成、翰林院编修许景澄、户部主事潘自疆、吏部主事陈其璋、户部主事张桢、何维杰、周福昌、吴昌祺、徐世昌、徐树观、刑部员外郎郑训承、刑部主事濮子潼、员外郎汪树堂、主事戚人铣、工部员外郎吴文谔、邵友濂、主事梁有常。他们联名的呈词由28岁的浙江余杭人李福泉作抱告呈递上去。

在呈词中,他们罗列了历次审讯中的可疑之处,又列举了他们从家乡听闻到的消息,认为刑部虽提出了不少疑点,但仍交胡瑞澜审查报告,极为不妥。胡瑞澜自然会维护其前审结论,并借此机会,绞尽脑汁为案中漏洞弥缝,使之看起来更为周密详致,到时将很难从胡呈报的材料中找到破绽,杨乃武只能冤沉海底。同时,他们在呈词中还针对谕旨中“向无此政体”,提出先皇已有提交刑部审理他省案件的先例,如道光年间刑部就审理过山西省递交的阎思虎失出案件,同治年间刑部也审理过浙江省递交的韩溥华所控犯书孙锦侵冒公款案件,以此请求皇上和太后将此疑难案件交刑部审理,以使该案确无冤纵。

正是这份呈词为杨毕一案的平反奠定了基础。

在此期间,浙江学政胡瑞澜按照圣谕,针对刑部提出的几点疑问,对杨乃武等人又进行一次提讯,此次审问杨乃武葛毕氏认为已经没有翻案可能,仍照前供述,审讯没有任何突破。

随后,胡瑞澜就上奏,一一解答刑部提出的疑问:一是八月二十四日杨乃武是否进入葛家与葛毕氏调戏,胡奏称葛品连早知杨毕奸情,实借八月二十四日腌菜迟误出气,杨当日并未来葛家;二是杨乃武买砒时间是初二还是初三日,胡奏称实际是杨乃武初二日由杭州开始乘船返回余杭,杭州到仓前镇水路四十里,傍晚到钱宝生药铺买砒,船至大东关过夜,初三清晨到家;三是“刘子翰”之名是杨乃武捏造,刘锡彤子名确系刘海升等等。胡瑞澜对这些疑问都作了细致弥缝,使整个案件看起来无懈可击。

胡瑞澜在奏折最后说,这种通奸谋毒的案件,事情极为机密,外人不能亲见,只能以当事本人供词为凭,杨乃武的奸谋是葛毕氏在余杭县初审时供出,并不是他人教唆欺诱。而杨乃武为脱罪,运用其狡猾伎俩,散播谣言,导致人们认为他确有冤抑,自己虽然秉公断案,也难免贻人口实。案情重大,人言纷纷,杨乃武的刁横又比先审时更甚,请皇上、太后另选大臣审理此案。最后,胡瑞澜奏请皇上,因余杭知县刘锡彤涉嫌徇私舞弊,请求召递军机处。

胡瑞澜第二次结案报告传出,质疑之声此起彼伏。

都察院接到浙籍十八名京官的联名呈控,感到事态重大,立即向皇上、太后奏明。皇上、太后刚刚做出“向无此政体”的谕旨,又来了奏请,虽不情愿,但迫于朝野舆论的巨大压力,再加上浙江十八名京官为了浙江读书人的脸面而联名具呈,此时刑部侍郎袁保恒与翁同龢等也看到胡瑞澜奏疏中矛盾重重,上疏称有必要对该疑案提京详细研鞫:在这众多方面的压力下,慈禧太后不得不降旨,同意杨乃武与葛毕氏一案交刑部亲自审核,秉公论断,彻底根究。

当时的舆论对杨乃武极为有利,而葛毕氏则明显处于下势。许多人包括《申报》及朝廷中的多数官员都认为杨乃武是被葛毕氏诬攀的,对杨乃武深表同情,而对葛毕氏大加挞伐,认为葛毕氏本来就是臭名昭著的荡妇,《申报》报道中也说她“本为土娼”,与葛品连并非明媒正娶,谋害葛品连是葛毕氏一人所为,因与杨乃武素有仇隙,故诬攀之乘机报复。民间甚至有传言,之所以要职掌遴选人才的学政胡瑞澜审理此案,原准备是为举人杨乃武平反的,而对葛毕氏凌迟处死的判决仍将被维持。而审理结果却是杨乃武的罪罚并未丝毫减轻,这引起人们的普遍不满。

刑部奉谕旨,接下这件已经七审七决的疑案。刑部头品顶戴尚书皂保感到众目睽睽之下责任重大,不敢丝毫拖延马虎,立即组织人马,调阅该案从一审到七审的全部卷宗,细细推敲,详加考究。同时,行文通知浙江巡抚杨昌浚,务必将该案有关人犯、证人分批递解北京刑部,沿途所经县域务必给予配合,严加看守,增派兵丁,以防串供。杨昌浚虽心怀不满,但又不敢公然违抗旨令,只得遵办。

正在此时,即光绪二年正月十六日,本案最重要的证人、钱记爱仁堂药铺的老板钱坦即钱宝生忽然在狱中暴毙身亡!

当时,钱坦关押在杭州浙江巡抚杨昌浚的监狱里。因为按清制,案件证人也必须关入牢中以便随时提审时作证,如果要出去,必须请人担保。关于钱坦的死因,胡瑞澜在上奏中说是“在监病故”,而据有的衙役说是自缢身亡,也有同狱犯人说是被刘锡彤、陈鲁买通狱卒毒死藉以灭口。而《申报》报道说,钱宝生经胡瑞澜审讯后,交差役押解回县,回到家中,骤然腹痛,随即病逝。

事件真实性已经无从考出,但钱坦直接关系杨乃武是否有买砒情实,此时关键证人的暴毙,不仅给审查带来极大影响,而且外界会滋生出诸多议论,更给刑部带来巨大压力。而此前一个月,经手此案的另外一个重要人物、负责三审的按察司按察使蒯贺荪的因病去世,给此案带来的舆论压力足可证明。蒯贺荪的儿子病故后,蒯贺荪即郁郁寡欢,不思饮食,形容逐渐枯槁,于光绪元年十二月初二日病亡。他作为杨乃武案三审的主持者,遽然病逝,坊间议论纷纷,也给刑部的查办带来困难。

P286-291

序言

数千年的中国历史中冤案无数,读来总是令善良的人们扼腕顿足、热泪滂沱。然而,追寻冤案发生的原因,也总是“各有各的不幸”,绝不能以一句“皇权制度的产物”来概括——这是对历史当事人的不负责任。黑格尔说:“存在的就是合理的。”那么,我们回到这些冤案发生的当时当地去会发现什么呢?

本书选取了中国历史上有代表性的十大冤案,力求从卷帙浩繁的史料中剥茧抽丝,去伪存真,再现历史当事人之间的“博弈”或者说选择。

笔者无意于考据,也无意于哗众取宠,只不过有意将存在于世代之间、引得无数热泪的冤案剥去虚幻、煽情、光环或者中伤,还其原貌而已。

本书内容自在天涯论坛发帖以来,深受喜爱,被香港、台湾等华文网站转载,好评如潮。在成书之际,又进行了精心修改,以使其更加符合历史的真实。

自这些冤案发生之时起,历时已经数百上千年,众口纷纷,原始史料和史家著述汗牛充栋,笔者借鉴难免会有偏颇,还望读者批评指教。

如果石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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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正说历朝十大冤案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如果石絮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商品编码(ISBN) 9787807243519
开本 16开
页数 297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275
出版时间 2007-05-01
首版时间 2007-05-01
印刷时间 2007-05-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历史-中国史
图书小类
重量 0.354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K220.5
丛书名
印张 19.2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31
155
18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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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6 6:5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