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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论法的精神(精)/世界法学经典名著
内容
编辑推荐

孟德斯鸠是法国十八世纪杰出的政治哲学家,启蒙思想家,也是资产阶级理论的创始人和奠基者,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不仅是西方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一部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而且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对近代资产阶级政治学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本书所倡导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权力分立是对神学和封建专制的有力抨击,成为此后资产阶级大革命的政治纲领。特别是为孟氏所第一次正式提出的分权与制衡理论,对近代以来的资产阶级政治实践和政治思想产生了直接而深远的影响。

内容推荐

《论法的精神》是法学历史上少有的鸿篇巨制,以法律为中心,阐述了法律与政体、政治权利、地理环境、宗教、商业、人口等领域的关系,内容极为丰富,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进程有极大的帮助。19世纪各国的资产阶级革命在不同程度上都受这部著作的影响。

目录

第一卷 论法律和政体

第一章 法律概论/3

第二章 政体的种类和性质/7

第三章 法律与政体的关系/13

 一 直接源于政体性质的法/13

 二 教育法与政体原则相适应/19

 三 立法与政体原则相适应/22

 四 不同政体对民法和刑法的影响/30

 五 政体原则与奢侈及妇女身份的关系/37

第四章 三种不同政体原则的腐败/43

 一 各种政体政治原则的腐败/43

 二 三种政体的特有性质/48

 三 中华帝国/50

第二卷 论法律与政治权利

第一章 法律与攻防力量/55

 一 法律与防御力量的关系/55

 二 法律与进攻力量的关系/59

第二章 法律与政治自由/65

 一 法律与政治制度的关系/65

 二 法律与公民的关系/74

第三章 赋税与自由/82

 一 国家体制与赋税的关系/82

 二 征税轻重与政体的性质的关系/85

第三卷 论法律与地理环境

第一章 法律与气候类型/93

 一 气候与法律的关系/93

 二 不同种类的法律/96

第二章 家庭、政治奴役的法律与气候种类,100

 一 家庭奴役/100

 二 与婚姻道德相关的原则/103

 三 亚洲的政治奴役/107

 四 亚洲的奴役和欧洲的自由/110

第三章 法律与民族精神/113

 一 民族的一般精神/113

 二 风俗和习惯/117

第四卷 论法律与商业、人口

第一章 法律与商业/129

 一 商业的本质和特征/129

 二 世界各地商贸的改革,133

第二章 法律与人口/139

 一 各国各地区的婚姻与子女/139

 二 各国人口方面的法律/142

第五卷 论法律与宗教

第一章 法律与宗教及其对外发展/147

 一 法律与各种宗教的关系,147

 二 宗教与民法的关系/150

 三 宗教的精神/155

 四 宗教的传播和改变/159

第二章 法律与其所裁定事物的秩序/162

 一 神法与人法的关系/162

 二 民法与宗教法的关系/166

 三 民法、宗教法与婚姻的关系/169

 四 民法与政治法的关系/173

 五 民法、政治法与国际法的关系/176

第六卷 论民法的起源、变革及法律的制定方式

第一章 法兰西民法的起源与变革/183

 一 各民族法律之间的差异/183

 二 法律发展中的消失、存留及变革/186

 三 法律案件的诉讼程序及费用/193

 四 法律案件的公诉人/195

 五 法律案件的审判形式与审判权/199

第二章 国家制定法律的形式/201

 一 立法的意图、效果及方式/201

 二 法律的制定要注意的问题/205

试读章节

三 立法与政体原则相适应

教育的法律要与各种政体的原则相适应,同样,整个社会制定的法律也应如此。法律的关系和政体的原则加强了政府的原动力,政体的原则因此获得了新的力量。

品德在民主国家中一种简单的东西,就是对祖国的热爱,是一种感性的东西。感情是不分等级的,一个国家中任何人拥有的感情都是一样的。腐败堕落往往不是从广大人民开始的。人民正因为学识平庸,对已经建立的法律和风俗有强烈的依附性。统治者在品德上越纯洁,就越能放弃对人民的索取。

民主政体下的立法

民主政体中,人民对祖国的热爱就是对民主政治的热爱,而热爱民主政治就是热爱平等。

民主政体下对平等的热爱就是把个人的野心限制在特定的范围内,有丰功伟绩的人也不能例外,他们应该更为平等服务。我们自出生于世上,就已经欠了祖国一笔永远也还不清的债。所以,民主国家一切名望都产生于平等原则,虽然有时候平等原则似乎被显赫的功绩和卓越的才能磨灭。

对民主政治的热爱也是对节俭的热爱,民主政体中,任何人都应该享受到同样的幸福和利益,应该品尝到同样的快乐和幸福。如果没有节俭的意识,这些就无法实现。

对节俭的热爱就是要把拥有一切的欲望限制在仅考虑家庭所需的物品上,其他额外的东西就交给国家。财富可以产生权力,但每一个公民都不能用它为自己谋利,否则,平等将不复存在。财富可以产生快乐,但这种快乐不应该被享受,因为快乐和平等是不一致的。

君主和专制政体中没有平等,而民主政体中热爱节俭就要实践它和享受它。为了让热爱平等和热爱节俭能在共和国中深人人心,这些品德就要被制定入法律。

均分土地只可能发生在共和国中,而当立法者出台均分制度,但同时没有法律的支持,制定的东西只是暂时的,很快便会让不平等所破坏,那时,共和国也将彻底灭亡。

为了保持平等,很有必要对妇女的嫁妆,以及继承、遗嘱、捐赠等所有的契约方式都要有相应的法律制定。这是因为一旦我们能随心所欲地处置我们的个人财产,那个人的意志就将干扰基本的法律秩序。

与土地均分制同源,法律应该禁止一个人继承两份遗产,这样可使一个人不得占有多份利益。

然而,要建立真正的平等并非易事,绝对的平等也不一定总是合适,建立一个人口分级制就足够了。民主政治中的一切不平等都源于政治性质,甚至源于平等的原则。如,人们可能会担心,那些靠不断劳动才能生存的人因为担任公职而更加贫困,或者还担心他们任职期间玩忽职守;担心获得自由的奴隶过多,他们将会反过来压制原有的公民。这样,为了民主政治的良好状态,不得不压制平等,但被压制的只是外表的平等。如果一个人因担任公职而倾家荡产,他的情形将比其他公民更糟,但如果他不得不玩忽职守,那么其他公民的情况就会比他糟。

在一个运作良好的民主国家中,仅均分土地是不够的,应像罗马人那样,将土地分配数量限制在最低程度。就像古利乌斯说的那样,任何公民都不能将足以养活自己的土地看得太小。

财富的平等支持着节俭,而节俭也同样支持着财富的平等,这两者因为有共同的性质而不能分别存在,它们互为因果,如果其中—个脱离了民主政治的轨道,另—个将不复存在。

如果一个以商业为主的民主国家的公民获得了巨大的财富,而道德并不败坏,这是真的,因为商业的本质就是节俭、节制、勤奋、谨慎、纪律和秩序。有这种精神的存在,他们创造的财富就不会有任何负面作用。但过多的财富将这种精神破坏之后,纷乱就随之而来了。

要维护这种精神,就需要主要的公民亲自经商,将以上这种精神处于主宰地位,不受其他精神干扰,并且还要受到全部法律的维护。由法律规定和分配日益增长的财富,让国家的每个穷人都过上富裕的生活,让每一个富裕的生活都保持在中等水平。

在商业型的共和国中,父亲们将遗产平分给所有的子女,这样做不论上一代有多么富裕,下一代也不会出现奢侈的情况,而是像他们的父亲一样辛勤地工作。

希腊有两种形式的共和国:一种是军事型的,如斯巴达;一种是经商型,如雅典。前者人民的生活比较闲散,后者则竭力激发人民的工作热情。梭伦认为闲散是一种罪过,他要求每一位公民都说明自己的谋生方式。在一个优秀的民主政体下,每个人都应得到生活的必需品,他的花费应该以生活为限,否则怎么能想到为他人提供生活必需品呢?

贵族政体下的立法

如果贵族政体下的人民具有品德,那么他们享受的幸福与民主国家的人民几乎是一样的。但真实的情况是,贵族国家中几乎没有品德,国家中的财富分配极不平等,法律应倾向于鼓励一种宽容适度的精神,竭力重建并恢复政体中已经失去但又必须要有的平等精神。

贵族政体中宽容适度的精神应该称为品德。品德在贵族政体中的地位与平等与在民主政治中的地位是一样的。

贵族国家中有两个引发混乱的源头,一个是贵族与贫民之间的严重不平等,一个是贵族与贵族之间的不平等。两者将会滋生仇恨和嫉妒,法律应该对其预防和打击。

前一个不平等是贵族们引以为荣,民众们感到耻辱的东西,如罗马的法律中禁止贵族与平民结婚,这使得贵族更加傲慢,平民更加厌恶贵族,这种不平等源头的另一表现是民众与贵族之间承担的不同赋税条件,贵族可以免税,而民众则不能。在民主政治下将财富分给民众是非常有害的,因为这会使公民忘记自己的身份。但在贵族政治下却是有益的,能唤醒贵族的公民意识。

法律还应禁止一切贵族从事商业,因为贵族在社会上有极大的信誉,他们经商将垄断一切。威尼斯的法律就禁止贵族参与商业,因为即使贵族再纯洁,所获得的利益也是难以想象的。贵族政体中,不论贵族过于贫穷或是过于富裕都是有害的,都有必要进行预防。要责令贵族应及时还清债务,也要控制他们的财富,但不能没收他们的财产,不能制定土地法,不能取消贵族债务,因为这样将会后患无穷。

P22-25

序言

翻开《论法的精神》,我们能从中发现孟德斯鸠一生的所作所为与所思所悟,也能从中领悟到其理论真正的精华。

“一个共和国,如果版图太小,就会被其他国家灭亡:如果版图太大,就会因国内的问题走向灭亡。”

“我们应该知道什么是独立,什么是自由。自由是按法律的要求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如果一个人做法律禁止的事,那他就不再自由了,因为其他人都拥有这个权利。”

“假如人的性格与情感和不同的气候有关,那么法律就也应与性格和情感的差异有关联。”

“宗教和民法的目的主要是让人们成为守法的好公民,如果其中一方偏离了这一目的,另外一方就更为实现这一目的而努力。也就是说,宗教的约束越弱,法律的约束就要越强。”

以上只是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对法的精神阐述的几个小点。孟德斯鸠在几百年前就能对法律做出这样的诠释,实在是让人折服!《论法的精神》至今仍对人类社会有着深刻的影Ⅱ向。

孟德斯鸠(1689—1755)是18世纪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前期启蒙运动的杰出代表,也是法国资产阶级著名的法学家。《论法的精神》是他最重要的著作,伏尔泰曾把这本书誉为“理性和自由的法典”。这本巨作虽然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仍是资产阶级法学著作中,能被称为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资产阶级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

《论法的精神》对欧美各国资产阶级革命起了思想准备和理论指导作用,从而也为资产阶级建立法律制度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

孟德斯鸠为什么将自己的著作称为《论法的精神》?其中有什么含义呢?用孟德斯鸠自己的话说就是:法律应和国家原有的自然状态有关系;与气候的冷、热、温有关系:与土地的贫瘠、面积有关系;与人民的各种生活方式有关系;与政治所被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并且还要与居民的宗教、风俗、财富、数量相适应。最后,法律和法律之间有关系,而与它们的渊源、立法者的目的以及其所裁定事物的秩序也有关系。对法律的考察要从所有的观点出发。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了所说的“法的精神”。

《论法的精神》于1748年发表,出版后受到人们的极大欢迎,仅两年的时间就重印了22版。它在很早的时候就传到了中国,并对中国近代法学建设产生过积极的影响,如清王朝光绪年间的变法;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民主派的法制。

《论法的精神》就像窖藏的红酒,香甜醇美,值得每个人细细品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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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论法的精神(精)/世界法学经典名著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孟德斯鸠
译者 袁岳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中国长安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10702402
开本 32开
页数 209
版次 1
装订 精装
字数 148
出版时间 2010-10-01
首版时间 2010-10-01
印刷时间 2010-10-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哲学宗教-西方哲学
图书小类
重量 0.332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B565.24
丛书名
印张 7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17
152
18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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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14:5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