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布利编著的《马布利选集》根据苏联科学院出版的俄文译本译出,附有苏联科学院院士沃尔金的论文:《马布利的社会学说》以及俄文本译者的注释。马布利(1709—1785)是18世纪法国空想主义的先驱。他坚决反对私有财产制度,认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破坏了自然秩序,只有消灭私有财产制度,才能消除贫富对立。马布利的社会改革思想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倾向,是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的典型。
| 图书 | 马布利选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
| 内容 | 编辑推荐 马布利编著的《马布利选集》根据苏联科学院出版的俄文译本译出,附有苏联科学院院士沃尔金的论文:《马布利的社会学说》以及俄文本译者的注释。马布利(1709—1785)是18世纪法国空想主义的先驱。他坚决反对私有财产制度,认为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制度破坏了自然秩序,只有消灭私有财产制度,才能消除贫富对立。马布利的社会改革思想带有明显的平均主义倾向,是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的典型。 目录 马布利选集 论法制或法律的原则 第一篇 第一章 为了判断最有益于社会的法律,应当知道自然界赋予了人以什么幸福,它在什么条件下准许人享受幸福。立法者的责任,在于促进使我们结成社会的那些社会品质的实现 第二章 自然界希望公民的财产和地位平等成为国家繁荣的必要条件 第三章 关于私有制的建立。私有制不是使人结成社会的原因自然界要求人们走向财产公有 第四章 恢复已被破坏的平等时所面临的不可克服障碍。在我们所处的事物秩序下:立法者应当慎重地尽自己的一切力量去反对贪婪和虚荣 第二篇 第一章 在建立了财产私有制的国家里,消灭贪婪或至少防止由此产生的部分罪恶是法律的必要性质 哲学家经济学家对政治社会的自然的和必然的秩序的疑问 第一封信 ——致《公民日志》的作者 第二封信 论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封信 本书所述的谈话是在什么场合下进行的。第一次谈话。对于公民服从他在其管辖下生活的政府的一般意见 第二封信 第二次谈话。在每个国家里,公民都有权努力建立最能创造社会幸福的政府。公民的建立这种政府的义务。公民为此应当使用的手段 第三封信 第二次谈话的继续。我对斯坦霍普爵士提出的异议他的答复 第四封信 第三次谈话。研究西塞罗的法律论的若干片段。不应当服从不公正的法律。各族人民建立英明的或不公正的法律的原因 附录 马布利的社会学说 马布利传略 注释 马布利著作的俄文译本 马布利的著作的初版年代 有关马布利的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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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缩略图 | ![]() |
| 书名 | 马布利选集/汉译世界学术名著丛书 |
| 副书名 | |
| 原作名 | |
| 作者 | (法)马布利 |
| 译者 | 何清新 |
| 编者 | |
| 绘者 | |
| 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 商品编码(ISBN) | 978710002524901 |
| 开本 | 32开 |
| 页数 | 214 |
| 版次 | 1 |
| 装订 | 平装 |
| 字数 | |
| 出版时间 | 1960-04-01 |
| 首版时间 | 1960-04-01 |
| 印刷时间 | 2010-12-01 |
| 正文语种 | 汉 |
| 读者对象 | 青年(14-20岁),普通成人 |
| 适用范围 | |
| 发行范围 | 公开发行 |
| 发行模式 | 实体书 |
| 首发网站 | |
| 连载网址 | |
| 图书大类 | 人文社科-政治军事-政治理论 |
| 图书小类 | |
| 重量 | 0.254 |
| CIP核字 | |
| 中图分类号 | D091.6-53 |
| 丛书名 | |
| 印张 | 6.875 |
| 印次 | 7 |
| 出版地 | 北京 |
| 长 | 203 |
| 宽 | 140 |
| 高 | 10 |
| 整理 | |
| 媒质 | 图书 |
| 用纸 | 普通纸 |
| 是否注音 | 否 |
| 影印版本 | 原版 |
| 出版商国别 | CN |
| 是否套装 | 单册 |
|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 |
| 版权提供者 | |
| 定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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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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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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