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二代”不必高兴太早,穷人富不了,富人也活不好!不患贫而患不均,“做好蛋糕”还要“切好蛋糕”!幸福是什么?没有物质基础的形而上的幸福全是空谈!
挖掘先富群体的成长规律,探究穷人与富人的关联逻辑。 面对“共同富裕”的理想追求和现实图景,本书邀请了有关知名专家深入剖析中国先富群体形成的历史轨迹和发展趋势,社会分配制度改革调整的方向,未来中国“共富”路线图如何绘就等,并通过网络调查、记者问卷调查等方式,征集了广大公众对“富裕”以及造就更多后富群体的路径与方法的看法。
跳出“带富”思路,关注后富,解决贫富差距,刻不容缓!
改革开放30年,一部分人乘着先富政策的春风先富了起来,这些人是怎么把握契机_的?他们拥有怎样的资源?他们的发家史有无规律可循?与当时相比,现在的社会环境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你处在什么位置中?你如何估量自己的前景和可能致富的途径?国家在新一轮的“造富”计划中有哪些新的政策倾向?
谁会借此进入下一个富裕阶层?
在我国,高收入阶层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我国高收入阶层的主流,这一类人是以正当收入为来源形成的高收入群体,这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必然产物,对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起着带动作用,应当给予充分肯定;另一类是高收入阶层中的支流,或者说暗流、浊流,他们是以不正当收入为基础形成的高收入群体,是实行改革开放政策过程中的伴随产物,对我国经济与社会健康发展起阻碍与破坏作用,必须遏制。
对高收入阶层问题不同认识的争论焦点,是对高收入额要不要限制的问题。对高收入阶层的主流如缺乏正确认识,采取的政策不当,将不利于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发展,从而损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对高收入阶层的支流如打击、遏制不力,同样也会出现严重的不良结果。
收入差距的一个主要衡量指标是同比例的最高收入人口收入额与同比例最低收入人口收入额占居民总收入额的比重。我国的最低收入居民群体是几千万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人口,由于自然条件限制及历史原因,这个群体的收入增长往往十分缓慢。但是如果单纯以这个标准来衡量我国居民的收入差距问题而得出不允许收入差距扩大的结论,那么在改革之初就难以放手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我们认为,从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与长远利益出发,对合法合理的高收入要给予有力、规范的调节,而不是简单的限制。合法合理的税后高收入没有上限
通过合法手段取得的税后高收入,是不应该有上限的,主要理由是:
(一)合法合理的高收入是以不同要素对社会作出较大贡献的结果。合法合理的高收入必须是指税后收入。要想取得巨额税后收入,必须凭借一定的要素优势取得巨量的收入,并按一定比例向国家交纳巨额税款。如懂业务、会管理、有开拓进取精神和能力的企业家,他们的个人收入越多,对社会的贡献就越大。
(二)合法合理的高收入很多是以新科学、新技术的应用为背景的。以常规方式、成熟的方法进行经济活动,很难获得超额利润。-在新技术革命时代,超额利润往往是抢先利用新的科学技术的结果,通过把科学技术、发明创新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来获取高收入,个人得好处是必要的,但还是第二位的,它的最主要结果是推动了科学技术的发展,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提高了社会的总福利。
(三)合法合理的高收入往往是高风险投资的结果。在现代经济活动中,高回报往往是与高风险紧密相关的。如果高风险投资血本无归的时候没人理睬,而在取得高回报时周围的人眼睛全红了,甚至把拳头都攥紧了,那么谁还愿意在事业上冒这种风险?一个国家如果不鼓励、不保护由风险投资带来的高回报,那么受损失的不光是个人,整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生活将丧失活力,并将错过和扼杀很多的发展机会。
(四)合法合理的高收入多半是对社会杰出人物、专长人物的肯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行各业的杰出人物、专长人物凭本事挣大钱是正常的。中国社会封建专制主义加小农平均主义的思想残余特别不利于杰出人物和专长人物的成长,压抑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和潜力。让杰出人物和专长人物获得高收入,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对其贡献的重要肯定方式。
(五)以国际标准衡量,我国的高收入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与改革前的工资标准及落后地区的农民收入水平相比,现在我国一些高收入者的年收入已被看做天文数字。但以国际标准衡量,特别是与美国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高收入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美国等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当前情况是研究我国未来发展的重要参考。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先富、共富”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的演变将表现为一条倒“U”曲线(即“先扩大,后缩小”),但收入差距的缩小恐怕要经历漫长的历史过程。今后几十年中,在高收入水平方面与美国高收入水平缩小差距是两国综合国力接近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允许富者合法收入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以追求效率,是中国综合国力向美国综合国力逼近过程中不可回避的现实选择。
何种原因导致收入差别
改革开放以来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扩大的原因,至少要作出如下七个层次或七个方面的分析、区别。
一是源于诚实劳动中努力程度和辛劳程度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在传统体制平均主义大锅饭环境中,干好干坏一个样,是养“懒人”的机制,收入差异小,生产力得不到解放。改革开放之后,总体的“勤快”程度提高了,但“勤快人”和“懒人”的相对差异仍然存在,新的体制和机制使“懒人”和“勤快人”的收入差异明显扩大。这种以公正为前提,源自努力程度、辛劳程度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或者说作为收入差别中的一种重要构成因素,在社会生活中必然出现。
二是源于个人禀赋和能力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社会成员问必然有禀赋和聪明才智方面的一定差异。在竞争环境下,先天禀赋和基于其他原因在后天综合发展起来的聪明才智,结合构成人们各不相同的能力、才干。客观存在的这种差异必然带来各人收入水平上的差异。一些特殊的、稀缺的能力与才干,如企业家才能、科技人员创新才能,比“努力程度”带来的差别往往要高出许多倍。只要权利、机会和竞争过程是公正的,这种在竞争中形成的高收入应无可厚非。
三是源于要素占有的状态、水平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由于种种客观原因(如继承关系),每一个具体社会成员在资金、不动产、家族关联、社会人脉等方面(这些都可归于广义的“生产要素”范畴)必然是有所差异的,而由此带来的收入(如利息、房租以及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信息、正确指导与规劝等促成的收益)高低不同,也是客观存在的,并且有可能形成一定的传承的“自我叠加”的关系。权利、过程和规则是否公正,是我们判断这方面收入是否正当、合理的主要依据。
四是源于机遇不同而形成的收入差别。比较典型的是市场态势变动不定,不同的人做同样的事,可能纯粹由于时点不同而结果大相径庭,甚至“好运”的好到一夜暴富,“坏运”的坏到血本无归。这里面机遇的因素也是不可否认的,在市场经济的某些场合,其作用十分明显。权利、过程和规则的公正,也是这方面应掌握的关键所在。
五是源于现行体制、制度某些不够合理的“明规则”因素而形成的收入差别。有些由体制造成的垄断因素和制度安排因素,在现实生活中可以强烈地影响社会成员的收入水平。比如,一般垄断行业职工的收入明显高于非垄断行业,又比如,公职人员收入水平与组织安排的具体位置关系极大。这中间的规则即使是“对内一致”的,对社会其他群体也已有不少明显的“不公”问题,需要切实地重视和改进。
六是源于现行体制、制度中已实际形成而不被追究、或暂时不被追究的“潜规则”而形成的收入差别。这大体相当于一般人们所说的“灰色收入”。它现实存在,透明度很低,往往在规范渠道之外,按“心照不宣”方式或“内部掌握”方式实施其分配。比如公职人员相当大的一部分“工资外收入”,在没有“暗账翻明”而阳光化、规范化之前,很多可归于这种收入,其因不同条件、不同部门等,又往往差异很大。再比如国有企业在法规不明不细或监管松弛的环境下,因“打擦边球”不同而形成的职工收入分配水平差异,也可能十分显著。这些“潜规则”许多是明显地不公正的,亟需整改。
七是源于不法行为、腐败行为而形成的收入差别。这大体相当于人们所说的“黑色收入”。这类收入往往数额巨大,与违法偷逃税款、权钱交易、贿赂舞弊、走私贩毒等相联。这种因素形成的高收入,从起点、过程来看,已经毫无公正可言,不属于公民权利,而且构成犯罪。
P14-18
30年前,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社会分配实行平均主义,称得上富裕群体的很少,基本上是“共同贫穷”。“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成为推动改革的时代强音。
30年后,“先富”政策效应已经充分显现,我国富裕群体逐渐壮大,财富正逐年增加,但富裕起来以后的问题不仅没有减少,反而越来越复杂。社会贫富差距从改革开放初期的4.5:1扩大到现在的12.66:1,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达0.496,超过了0.4的国际警戒线。我们不禁要问:“共同富裕”难道仅仅是一种美好的愿景?
分配制度决定了社会财富的归集和流向。我们如果还不加大分配制度改革创新的力度,财富将会进一步向某些群体集中,引发一系列社会问题。
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将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我们不仅要通过发展经济,把社会财富这个“蛋糕”做大,也要通过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这是全体国人的福音。
面对“共同富裕”的理想追求和现实图景,我们邀请了有关知名专家深入剖析中国先富群体形成的历史轨迹和发展趋势,社会分配制度改革调整的方向,未来中国“共富”路线图如何绘就等,并通过网络调查、记者问卷调查等方式,征集了广大公众对“富裕”以及造就更多后富群体的路径与方法的看法,并组织出版了本书。
现在处于优势地位的官员以及官员的子弟们,一定要清醒,千万不能以赢家自居,肆无忌惮地通吃。在正常市场竞争条件下,通过竞争达成的赢者,想要通吃都是危险的。
——张鸣(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教授)
当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决策,在若干个特权家族的饭桌上就可以决定的时候,这个国家的任何政治、经济改革政策都会被消解,制度形同虚设,改革流于虚文,整个社会会越来越紧张、断裂。
——潘必胜(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
当“先富”政策已经导致了社会的两极分化以后,就要对“先富”政策加以适当调整,使其消除资本“野蛮疯跑”的魔性,不要使贫富悬殊、两极分化的社会结构日趋严重并固化下来。
——夏学銮(北京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一个社会,如果一线劳动者得不到应有的报酬,其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哪谈有尊严地活着!如果劳动者没有尊严,谁还想当劳动者?
——侯风云(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山东政协委员)
每个人心里都有一个富足的梦,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圆梦的方法是通过踏踏实实的劳动。而当拦路抢劫和不公正截断了劳动和致富的联系时,哪里是他们的出路?
——龚刚(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