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审民事判决之制作及改进》著者姚瑞光自任职于“最高法院”(一九五五)后,有缘在司法官训练所、台大、政大、东吴、辅仁、中国文化等大学讲授民事诉讼法(一九五六迄今),以“最高法院”民庭代表资格,参与民法总则之修正(一九七四一一九七九),受司法官训练所聘为民法物权讲座(一九六四——一九七九)。对此三门法学,长期历久钻研,兼顾理论与实务,将思考及经验,撰著成书,深入浅出,易读易懂。惟两岸法制不同,文字表达方式,亦有出入。读者如能备有台湾版之六法全书(各种法律条文)及法学辞典,则更易了解。
图书 | 第三审民事判决之制作及改进/姚瑞光作品系列 |
内容 | 编辑推荐 《第三审民事判决之制作及改进》著者姚瑞光自任职于“最高法院”(一九五五)后,有缘在司法官训练所、台大、政大、东吴、辅仁、中国文化等大学讲授民事诉讼法(一九五六迄今),以“最高法院”民庭代表资格,参与民法总则之修正(一九七四一一九七九),受司法官训练所聘为民法物权讲座(一九六四——一九七九)。对此三门法学,长期历久钻研,兼顾理论与实务,将思考及经验,撰著成书,深入浅出,易读易懂。惟两岸法制不同,文字表达方式,亦有出入。读者如能备有台湾版之六法全书(各种法律条文)及法学辞典,则更易了解。 目录 序言 壹 目前第三审判决之模式 例一 2005年台上字第二一三号 例二 2005年台上字第二九六号” 例三 2005年台上字第四八三号 贰 前述模式合否法律规定 叁 不必记载“事实” 肆 “理由”应记载“原判决确定之事实” 伍 第二审判决书应载明经“确定之事实” 陆 无记载当事人起诉主张及抗辩事实之必要 柒 判决“理由”得引用原判决 捌 原审笔录有记载,上诉理由未指摘遗漏,第三审法院应不得“斟酌该漏未认定之事实而为判决” 玖 以未表明上诉理由而驳回上诉之裁定,不应兼论其上诉为无理由 例一 2005年台上字第十四号裁定 例二 2005年台上字第六十五号裁定 例三 2005年台上字第九十四号裁定 例四 2005年台上字第九八七号裁定 拾 增设第四六九条之一,致几无上诉之可能 拾壹 大理院之判决如何制作 拾贰 大理院判决书举隅 一、1916年上字第七二七号 二、1922年上字第三○六号 三、1922年上字第七二七号 四、1925年上字第五九八号 五、1925年上字第一九六九号 六、1926年上字第二二七号 七、1926年上字第六一○号 拾叁 大理院判决之评价 一、名副其实之法律审 (一)1916年上字第七二七号表明 (二)1922年上字第三○六号表明 (三)1922年上字第七二七号表明 (四)1925年上字第五九八号表明 (五)1925年上字第一九六九号表明 (六)1926年上字第二二七号表明 (七)1926年上字第六一○号表明 二、明确表示法律见解○无推由原审研求之语式 拾肆 “最高法院”判决之现状 一、法律问题,不明确表示己见 二、法律见解不正确甚至错误 (一)先认上诉不合法,继认上诉无理由 (二)见解失当、错误 一 误用法律名词 二 不知财产权诉讼与非财产权诉讼之区别 三 不知第二五五条第一项第二款之“基础事实同一者”之意义 四 非同一诉讼标的,认系同一诉讼标的 五 误解“以一诉主张数项标的,其价额合并计算之” 六 不知民法第八二三条,非共有人诉请法院分割共有物之依据条文 七 台湾之祭祀公业,设有管理人者,得以管理人名义起诉或被诉,于法无据 八 不知“公用地役”之意义而误用 九 认祭祀公业财产,系公同共有之公业土地 十 认某某寺信徒,有摘媾-卣信徒大会决议之形成权 十一 认抛弃法定抵押权,系行使权利,违背诚信原则 十二 无上诉而发回更审 十三 误认确认亲子(父与子女)关系存否之诉,“仍属民法第一○六三条之否认之诉范围” 拾伍 第三审判决之改进 一、关于当事人者 (一)合伙商号,无当事人能力 (二)分公司不应有当事人能力 (三)台湾之祭祀公业,应有当事人能力 (四)第五十四条之诉之原告,非“参加”诉讼,不应称为“参加”或“主参加” (五)法人之董事及政府机关之代表人,不应称为“代理人” 二、关于事实者 (一)不必记载当事入主张或抗辩之事实 (二)必载第二审判决所确定之事实 三、关于理由者 (一)仅就上诉理由指摘者为论断 (二)得引用第二审判决所记载之理由 拾陆 试作第三审判决 一、2005年台上字第三○○号确认地上权存在 二、2005年台上字第六○三号给付补偿金 三、2005年台上字第七四二号确认当选无效(选举无效) 四、2005年台上字第五九九号分割共有物 五、2005年台上字第四○七号确认法定抵押权存在 六、2006年台上字第一○六八号(裁定) 拾柒 表格式之判决 例一 2005年台上字第三○○号 例二 2005年台上字第七四二号 例三 2005年台上字第六○三号 例四 2005年台上字第四○七号 例五 2006年台上字第一○六八号 附一 判决书复制本之一 附二 判决书复制本之二 姚瑞光先生八秩寿辰贺辞 |
标签 | |
缩略图 | ![]() |
书名 | 第三审民事判决之制作及改进/姚瑞光作品系列 |
副书名 | |
原作名 | |
作者 | 姚瑞光 |
译者 | |
编者 | |
绘者 | |
出版社 |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
商品编码(ISBN) | 9787562036753 |
开本 | 16开 |
页数 | 133 |
版次 | 1 |
装订 | 平装 |
字数 | 100 |
出版时间 | 2011-01-01 |
首版时间 | 2011-01-01 |
印刷时间 | 2011-01-01 |
正文语种 | 汉 |
读者对象 |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
适用范围 | |
发行范围 | 公开发行 |
发行模式 | 实体书 |
首发网站 | |
连载网址 | |
图书大类 | 人文社科-法律-法学理论 |
图书小类 | |
重量 | 0.238 |
CIP核字 | |
中图分类号 | D915.204 |
丛书名 | |
印张 | 8.75 |
印次 | 1 |
出版地 | 北京 |
长 | 231 |
宽 | 170 |
高 | 8 |
整理 | |
媒质 | 图书 |
用纸 | 普通纸 |
是否注音 | 否 |
影印版本 | 原版 |
出版商国别 | CN |
是否套装 | 单册 |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 |
版权提供者 | |
定价 | |
印数 | 3000 |
出品方 | |
作品荣誉 | |
主角 | |
配角 | |
其他角色 | |
一句话简介 | |
立意 | |
作品视角 | |
所属系列 | |
文章进度 | |
内容简介 | |
作者简介 | |
目录 | |
文摘 | |
安全警示 | 适度休息有益身心健康,请勿长期沉迷于阅读小说。 |
随便看 |
|
兰台网图书档案馆全面收录古今中外各种图书,详细介绍图书的基本信息及目录、摘要等图书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