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特兰,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其一生虽然短暂,但贡献卓越,著述丰厚。他不仅与彼洛克等人一起筹建了塞尔登协会,还整理了以《年鉴》为代表的一大批英国法律史史料,并出版了多部法律史学方面的论著。梅特兰的著作,旁征博引、文采飞扬、论述精辟。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他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
图书 |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法学文库 |
内容 | 编辑推荐 梅特兰,英国历史上最伟大的法律史学家之一。其一生虽然短暂,但贡献卓越,著述丰厚。他不仅与彼洛克等人一起筹建了塞尔登协会,还整理了以《年鉴》为代表的一大批英国法律史史料,并出版了多部法律史学方面的论著。梅特兰的著作,旁征博引、文采飞扬、论述精辟。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他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 内容推荐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是英国法律史学家梅特兰的名著,是其担任唐宁讲座教授时所用的讲稿,被誉为了解英国普通法的“金钥匙”。 该书共七章,可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个部分包括第一章和第二章,梅特兰开宗明义地指出,“虽然我们已经埋葬了诉讼形式,但它仍从坟墓中统治着我们。”为了解释诉讼形式核心地位的确立,梅特兰专门分析了中世纪英格兰的司法系统及其各自的审判特点。 第二部分是该书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从第三章到第六章,共四章。从1066年诺曼征服到1833年,诉讼形式经历了兴起、发达和衰落的发展历程。梅特兰将这一历程分为五个阶段,并详细分析了占有之诉、契约之诉、直接侵害之诉和间接侵害之诉等各阶段具有代表性的诉讼形式及其历史演变。梅特兰认为英国法自身的严密性在其抵御外来法律制度的影响时发挥了巨大作用。 第三部分即第七章,梅特兰重点评述了对于诉讼形式的几种分类方法,他警告学人在对诉讼形式进行分类时必须注意具体的历史语境。 目录 总序 开篇 译者序 原出版说明(1936年) 内容提要 正文 第一讲 第二讲 第三讲 第四讲 第五讲 第六讲 第七讲 令状精选 直属封臣权利令状 权利令状 恢复新近被占土地之令状 收回被占继承土地之令状 进占令状 租期内逐出承租人之令状 侵入他人圈地之令状 逐出租地之令状 自由人身份证明令 债务令状、非法留置动产令状、交出账簿令状 契约令状 暴力侵害令状 间接侵害令状 简约令状 债务人承诺的简约令状 非法占有动产之令状 译名对照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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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 ![]() |
书名 | 普通法的诉讼形式/法学文库 |
副书名 | |
原作名 | |
作者 | (英)梅特兰 |
译者 | 王云霞//马海峰//彭蕾 |
编者 | |
绘者 | |
出版社 | 商务印书馆 |
商品编码(ISBN) | 9787100060844 |
开本 | 32开 |
页数 | 178 |
版次 | 1 |
装订 | 平装 |
字数 | |
出版时间 | 2009-05-01 |
首版时间 | 2009-05-01 |
印刷时间 | 2009-05-01 |
正文语种 | 汉 |
读者对象 |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
适用范围 | |
发行范围 | 公开发行 |
发行模式 | 实体书 |
首发网站 | |
连载网址 | |
图书大类 | 人文社科-法律-外国及港澳台法律 |
图书小类 | |
重量 | 0.218 |
CIP核字 | |
中图分类号 | D956.15 |
丛书名 | |
印张 | 6 |
印次 | 1 |
出版地 | 北京 |
长 | 211 |
宽 | 149 |
高 | 7 |
整理 | |
媒质 | 图书 |
用纸 | 普通纸 |
是否注音 | 否 |
影印版本 | 原版 |
出版商国别 | CN |
是否套装 | 单册 |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 |
版权提供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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