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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
内容
编辑推荐

一部普通中国人都能够心领神会的作品,告诉你——当代中国人真实生活中的法律!

很多陌生的场景转瞬即逝,很多走过的地方难以再度重访。一位法学学者走在偏僻的乡村、嘈杂的县城,关注当代中国真实生活中的“人”,理解、阐释他们某种行为的真实依据、某种取舍的真实原因……

内容推荐

通过描绘当代中国的司法图疑,试着为中国法理学寻找个性化的话语,努力让法语言说更加靠近社会现实,从而使本土学术真正根植于中国人的日常生活。简而言之,就是希望走向从真实生活出发的法学理论与社会科学。这也是作者在研究中所秉持的基本旨趣。

目录

引言:如何“司法”,什么“乡土” 

第一编 “城市——乡村"视角下的乡土司法图景

 第一章 乡村司法的图景:一个驻村干部的办案方式述论

一、国家司法民间司法乡村司法

二、财产侵权案

三、人身侵权案

四、合同纠纷案

五、贪污案

六、驻村干部的办案经验

七、乡与村之间的“乡村司法” 

八、一个法律寓言

 第二章 里心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代的延伸

一、为什么选择里心

二、里心审判方式的社会背景

三、里心审判方式中的法官

四、里心审判方式的主要特点

五、通过里心审判方式解决的典型案例评析

六、里心审判方式之关键词解读

七、行业媒体对里心审判方式的态度

八、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里心审判方式

九、不昂贵的司法:里心审判方式的特质

 第三章 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司法过程的幕后参与者

一、背景交待与问题意识

二、村民眼里的一起故意伤害案

三、为什么求助于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

四、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为什么积极参与司法过程

五、城里法官为什么尊重乡下父亲的意见

六、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参与司法过程的若干特点

七、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在钱权交易过程中的功能

八、从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之角度看中国司法状况

九、城里法官的乡下父亲角色中蕴含的理论意义

第二编 “国家——社会"视角下的乡土司法图景

 第四 章送法下乡与案件制作

一、引言:“送法下乡”的主语

二、调查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三、一起玩忽职守案的诞生与侦查过程

四、检察机关为什么送法下乡

五、送法下乡与案件制作技术

六、无中生有——案件制作的另一种技术

七、从送法下乡与案件制作的关系看司法语境

 第五章 法官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一、当法官自己遭遇侵权

二、法官为什么不起诉

三、为什么求助于“同学” 

四、还有没有维护权利的其他方式

五、从法官维权的方式看诉讼效能

 第六章 探寻私了之谜

一、为什么研究刑事领域中的私了

二、文献回顾与研究路径

三、私了是什么

四、为什么私了

五、国家对于私了的态度

六、私了与“公了”:合作与对立 

七、私了的积极意义及其滥用

第三编 “西方——中国"视角下的乡土司法图景

 第七章 披麻戴孝与司法判决

一、一起故意杀人案二审改判背后的隐曲

二、披麻戴孝如何影响审判过程:一个初步的分析

三、社会现实如何修正应然的法治理念:进一步的分析

四、如何评价社会现实对于应然的法治理念的修正

 第八章 法官的第二种忠诚

一、法官的两种忠诚与司法的两种效果

二、“16字审判原则”、“万次申诉”与司法的社会效果

三、法官为什么要表达对民众的忠诚

四、法官如何表达对民众的忠诚

五、忠诚于法律还是忠诚于民众

 第九章 吴经熊与马锡五

一、从古代中国的法律传统到现代中国的法律传统

二、从海外归来的吴经熊与生长在陕北的马锡五

三、吴经熊的法律实践及其法律思想

四、马锡五的法律实践及其法律观念

五、从吴经熊与马锡五之差异看中国现代法律传统的两翼

六、从对峙到对话:两种现代法律传统的未来

结语 走向从真实生活出发的法学理论

后记 在路上

试读章节

乡村司法的图景:一个驻村干部的办案方式述论

一、国家司法·民间司法·乡村司法

司法是一种解决纠纷的专门活动。由于人类生活的复杂多样性,旨在“定纷止争”的司法活动也是千姿百态的。站在不同的观察视角,可以看到不同的司法类型。在法律辞典和法律教科书中,司法主要是法院执掌之事,是一种重要的国家职能。这种类型的司法,由于是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司法机关来操办的,而且,它所依据的规则主要也是国家制定法,因此,我们可以从学理上,为这种类型的司法加上一个修饰词,称其为“国家司法”。但是,国家司法并非解决纠纷的唯一方式,在人类学或社会学的视野中,还存在着其他各种形式的解决纠纷的司法现象,比如,神判、宗族裁决、民间调解,等等。这种类型的司法活动,作为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在法律人类学或法律社会学领域,已经受到了广泛的关注,积累了相当多的研究文献。由于这些解决纠纷的行为不是由专门的国家机构作出的,它们所依据的规则也不是国家制定法,而是民间习惯法,因此,我们可以为这种类型的司法加上一个修饰词,称之为“民间司法”。

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二元划分,以及由此推演出来的国家司法与民间司法之间的分野,蕴藏着较强的分析能力与较宽的分析空间,是很多法学著述的理论背景,得到了广泛的接受。然而,普遍流传的划分方法依然是百密一疏。笔者通过田野调查发现,在这两种为学人所熟知的司法类型之外,司法还呈现出它的第三种图景,那就是“乡村司法”。

2004年3月中旬,京城里正在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还在审议宪法修正案,我却找到了一个难得的机会,前往长江上游的三峡库区腹地,进行了一次短暂而富有成效的法律社会学调查。

这次调查的地点位于三峡库区的农业大县Y县。这个县1997年之前属于四川,现在归重庆市管辖。浩浩长江从县境中穿越而过。因为三峡大坝蓄水的缘故,移民搬迁成为了这个县几年来的中心工作。长江水涨,江边人退,世代沿江而居的村民在政府的安排下,陆续迁居至全国各地。长江边上的老县城即将没入江底,而从几个荒芜的村子里刚刚拔地而起的新县城,依然在长江边上。在夜里寄宿的磐城旅馆客房的窗下,就是长江上鸣笛驶过的客船或货船,只要登上这些船只,就可西达重庆,东至武汉、南京或上海。

到达Y县后第二天上午,受Y县司法局张柱(化名)局长的邀请,我以尚未正式实施的“行政许可法”为主题,向当地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做了一次演讲。中午,漫步县城街市,新式的器物、流行的趣味,应有尽有。无论从哪个层面来看,Y县县城都与现代文明保持着同步的发展速度。换句话说,我所调查的地方,并不是那种可供探寻异文化的人类学家猎奇的僻远之地,更不是各种“文明中心论”视角下的蛮夷之乡,而是长江边上一个极其寻常的当代人类生活的场景。

我此行的目的地不是Y县县城,而是离县城30公里远的一个叫做东林乡的地方。之所以选择东林,是因为在这个乡政府作公务员的彭长安曾经是我的学生,他愿意为我的调查提供一些方便。

从Y县县城到东林乡政府驻地之间,每天都有几趟公共汽车穿梭往返。午后,我登上了开往东林的公共汽车。那是一辆破旧的中巴车,一路上走走停停,随时都有当地人上车和下车。汽车在高高低低的丘陵之间穿行了一个半小时之后,终于抵达了那个寻常的农业小乡镇。下车环顾,四周都是高高的山岭,山岭上稀疏地点缀着一些农舍,一条小街孤零零地建在公路的两边,这就是本乡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生活的中心,方圆数里的村民常常汇聚于此。事先联系好的彭长安已在汽车的停靠点等了好一会了。我们握了握手,寒暄了几句,一起到乡政府的一间办公室坐下来。

二、财产侵权案

彭长安大约35岁,生于Y县农村,高中毕业后入伍当兵,服役满9年,以副连职的资格回到Y县,被安置在东林乡政府作公务员。他是乡政府的一名正式的公务员,但这五六年来,一直都在作“驻村干部”,即乡政府派驻到某个村里的代表。我问,驻村干部的工作职责是什么呢?彭长安说,什么都管,比如,在所驻的村里推行乡政府以及上级政府的所有决策;代表乡政府解决村里出现的各种问题;负责完成本村的计划生育、税款征收或其他任何季节性、临时性的工作任务。我又问,作了这么多年的驻村干部,做得最多的事情是什么?他说,是主持解决各种纠纷,“驻村干部,长年驻在村里,一个经常性的工作是处理村民之间的纠纷。其他工作可能都是临时性或季节性的,只有这种工作是长期的,因为纠纷随时都在发生,经常都会出现。”

彭长安还告诉我,这几年他先后在三个村子里作驻村干部,现在所驻的村就是乡政府所在地的村。在东林乡管辖的九个行政村中,这个村的位置最好,也最重要。能够在这个村里作驻村干部,对彭长安来说,是一件值得欣慰的快事。他不但可以每天晚上都住在自己的家里,还可以直接在乡政府的办公楼里上班。

说话间,彭长安的手机响了。他跟对方简单地说了几句就挂了机,然后对我说:“刚才翻了一辆车,正好一起去看看。”他抓了一个随身携带的小包,我们就一起出门了。

出事的地点离乡政府大约一华里,不用乘车,走路去就可以了。一路上,彭长安告诉我:刚才打电话的是本村村长的儿子小王。大约半年前,小王在城里花15000元,买了一辆快报废的小货车,在农村搞点运输。刚才,就是这辆车翻了。因为小王是村长的儿子,他已让小王通知乡武装部的部长也一起到现场看看。

为了不给他处理这起事故造成干扰,我让彭长安不要具体介绍我是干什么的,只说是一个不相干的熟人就行了。彭长安理解我的意思,答应了。

到了出事地点,那里已经围了一圈人。只见一辆小货车跌在公路边十多米深的山崖下,已经成了一堆残骸。另有一辆大货车停在公路边上,车身的尾部,还拖着半截钢索。从这个场景和周围人的议论中,我大致明白了,是这辆大货车在拖小货车的时候,把小货车弄翻了。

彭长安跟随后赶到的武装部长商量了一下,把小货车的车主兼驾驶员小王、大货车的车主兼驾驶员大牛,以及另一个中年人老李,一起叫到乡政府办公室了解情况:

经询问,事情的经过大致是:小王驾驶的小货车在出事的地点突然熄了火,无法启动了。不怎么内行的小王只好下车打开引擎盖,试着查看故障原因。正在这时,家住公路边的老李刚吃完午饭,坐在自家院子里抽烟,看到小王的小货车出了毛病,就主动过来,给小王帮忙。老李跑过多年的运输,对汽车驾驶有比较丰富的经验。小王对老李的背景很了解,也就放心让老李去鼓捣。老李在引擎和驾驶室之间爬上爬下,得出的结论是:必须找辆车拖一下,小货车才能启动。两人等了一阵,公路上果然又开来了一辆大货车。车主大牛也是本村的熟人。老李忙叫大牛把车停下来,帮忙拖一下。大牛答应了,站在一边的小王也没有反对。老李从大牛的车里取出了一条钢索,一头系在大货车的尾部,另一头系在小货车的前端。老李自己跨进了小货车的驾驶室,一边操作一边让大牛的车在前边拖。小王则站在公路边上观望。大牛的车启动了,拖着小货车向前走。为了“引燃”小货车,老李叫大牛的大货车加大马力。老李的话音刚落,被拖着的小货车突然开始倾斜,并迅速从公路上翻人了十多米深的崖下。非常幸运的是,就在小货车滚下公路之前的那一瞬间,老李从小货车的驾驶室里跳了出来,跌在了公路上。他站起来,拍了拍身上的土,竟然什么事也没有。只有连结两辆车的钢索断了。大货车停在公路上,翻下公路的小货车却成了一堆废旧钢铁。

对于这段出事的经过,小王、老李和大牛都没有什么争议。小王表示:不久前才购得的价值15000元的小货车没了,怎么解决?老李和大牛都说自己是好心帮忙,而且是没有任何报酬的“白帮忙”,现在出了事,他们也不知道该怎么办。

彭长安让他们三人先到武装部长的办公室里等一会,然后与武装部长商量:你说该怎么处理?武装部长的年龄大概在五十岁左右了,看起来很练达。他对彭长安说,你是这个村的驻村干部,这个村归你管,还是你拿主意。彭长安琢磨了一会,提出的处理方案是:

小货车翻了,首先必须划分责任。责任的分配应当是2:3:5,即小王的责任是2成,大牛的责任是3成,老李的责任是5成。理由是,决定找大牛拖车的是老李,出事时驾驶小货车的也是老李,老李还是一个有经验的老师傅,应当知道拖车的危险,因此,他的责任最大,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一半。小货车是大牛的大货车直接“拖翻”的,作为大货车的驾驶员,大牛拖车不慎,造成事故,应当承担3成责任。最后是小王,作为小货车的车主,他默认了老李安排的这次拖车,也有2成责任。责任划分清楚了,赔偿问题就好办了。由于已经破碎的小货车还留下来一些配件、废旧钢铁,可以折价1000元。因此,原价15000元的小货车就产生了14000元的损失,由三个人来分摊:老李向小王赔7000元,大牛向小王赔4200元,小王自己承担2800元。小货车残骸折价1000元,谁要都可以。

对彭长安的处理意见,武装部长没有异议。由于两位干部取得了共识,就让人把小王等三人叫过来。向他们宣布了这个处理方案,并征询三人的意见。老李、小王和大牛居然都表示同意。问题解决得如此顺利,彭长安当然也很满意,当即铺开稿纸,写了一份调解协议,当事人三方都签了字,还盖了指印。

案子处理完结,已到傍晚时分。小王觉得事情有了结果,就主动提出,请乡里的两位干部、老李、大牛,还有我这个不相干的旁观者,一起吃晚饭。大家都没有推辞,仿佛这是一个理所当然的环节。晚饭安排在乡政府旁边的一家小馆子里,喝的是没有任何牌子的散装白酒,菜有回锅肉、萝卜汤等等,大家一边喝酒吃饭,一边说些家长里短。P3-7

序言

尽管一再说没有时间,并不相识的法制出版社罗菜娜编辑一定坚持我看看两位年轻作者的著作清样,并称书稿已经寄出。本书就是其中的一本,作者是重庆行政学院相当年轻的教授喻中,刚刚38岁,此前并不相识。这本书试图在城市/乡土,国家/社会和西方/中国的三种反差下展示和考察当代中国农村的司法。这三个维度的选择本身已足以表明作者有强烈的中国问题意识,时代意识,因此有一种学术创新的自觉。

作者也较好的实现了这一点。没有过多纠缠于专业的法律术语、法学理论的抽象命题和一大堆外国学者的名字,作者用自己直接或间接获得颇有故事性的经验材料,更多借助于叙事,而不是论证,自然地展示了他试图传达的思想,展示了中国农村基层司法的图景以及其中隐含的一些法律人容易熟视无睹的问题。除了反映了作者的对学术和对生活细节的敏感外,我也很欣赏作者的融入理论思考的叙事文字。至少在一些篇章中,作者表现了一种法律人类学的表达方式;例如第一章,第三章。

这本书并不完美,存在了一些问题,包括理论,结构;即使在我欣赏的一些篇章中,也无意间流露出一些因学术追求、探索而留下的不足,甚至明显的漏洞。但这里不是苛求的地方,这是挣脱传统的规范研究、另辟蹊径的努力很难避免的。重要的并不在于是否完美,而在与是否有所创新,有所推进,有所贡献。作者面对了中国社会和司法的实际,留下了一些可供多个学科深入分析的资料,提出了规范研究很容易忽视但中国法治却不容忽视的具有学术潜力的问题。喻中教授以他的努力丰富了中国的法学传统。

我祝贺喻中教授的努力。

苏力

2007年4月19日夜于北京杭州的航班上。

后记

在路上

写作本书的过程,大致可以用“在路上”三个字来概括。虽然伏案打字的时候,确乎是在一间简陋的办公室里。但是,一手素材的收集与整理,相关主题的铺陈或提炼,大多是在一些偏僻的乡村、宁静的小镇、嘈杂的县城、简朴的旅舍、拥挤的公共汽车甚至是奔驰的火车上完成的。很多陌生的场景转瞬即逝,很多走过的地方,恐怕也鲜有机会再度重访。在这个过程中,我的一个小小的体验就是“在路上”。

本书是“在路上”孕育出来的,而本书讨论的主题——真实生活中的司法,事实上也处于一种“在路上”的状态中。且不说孔子在鲁国做大司寇时采用的司法手段,在我们看来已经近乎“传奇”;也不说包拯、海瑞等著名法官的审判方式,我们只能在戏台上获得某些艺术化、脸庞化的印象;事易时移,就是50年前、甚至30年前的中国司法图景,也与当今真实生活中的司法过程相去甚远。环顾当代中国的司法界、法学界,有关“司法改革”的话题,似乎总是一个受到持续关注的“热点”;有关“司法改革”的计划或纲要,总是在不断地出台,诸如此类的现象都足以说明,当代中国的司法图景,还处于流变的过程中,还在“摸着石头过河”,更确切地说,还“在路上”。

至于关注司法的中国法学,又何尝不是“在路上”?回想清朝末年,流传了千载的旧律学嘎然而止,源出于泰西的新法学翩然而至。从那以后,用方块字表达的法学话语焕然一新。只是,一百多年来,在新意盎然的法学话语中,引进与介绍居多,“翻译法学”、“移植法学”构成了中国法学的基本品格。正如蔡枢衡在20世纪40年代就已经注意到的:“祖述和摘拾成为一个国家的法学著作、教室讲话和法学论文的普遍现象,这正是殖民地风景。”转眼之间,60年的光阴又过去了。时至今日,蔡先生描述的风景,到底又有多大的改观呢?不久前,有学者在评述当代中国的法学状况时,用了一个不那么肯定的、模棱两可的表达方式:“也许正在发生”。这里的“正在发生”,显然是指,当代中国的法学还“在路上”;这里的“也许”,大概是指,当代中国的法学“也许”正在路上,“也许”还没有走上它应当走的道路?

此外,“在路上”还可以作为本书的一个隐喻。因为,“在路上”表征着一种“行进时态”,意味着一切都还处于发生、变化的过程中,还没有抵达目的地,还没有最后的结论,还可能山重水复、峰回路转、柳暗花明……

延伸开来,“在路上”既可以描述当代中国司法、当代中国法学以及本书孕育过程的一个侧面,同时还可以表达一种值得咀嚼的人生景况。记得高尔泰曾经说过:“人生的归宿是在路上,而不是在深深的沙发之中”。对于高先生的这句话,我深以为然,高先生的一生,可谓“在路上”的一生。记得美国作家凯鲁亚克还写过一本题为“在路上”的长篇小说。这篇文字的主人公叫狄安,他出生卑微,从小就跟着父亲“在路上”奔波,历尽生活的艰辛,但是,狄安并不消沉,他经常挂在嘴边的一句口头禅是“了解生活”。这话我也同意,因为,如果真想“了解生活”,最好的地方可不就是“在路上”?试想,如果不是“在路上”,你哪有机会看到不断后移的风景?如何能切身地感受到生活的多样化与复杂性?怎能直视歧途与正道在某个岔路口上的分野?

最后,本书各篇文字从孕育到诞生,得益于诸多朋友的帮助。如果没有他们提供的方便,我的社会调查过程将会困难重重,而且,很多素材与细节甚至不可能成功地获取。但是,由于他们都是相关事件的当事人或参与者,因此,他们的真实姓名只好暂付阙如。尽管如此,我还是要特别感谢成都的万涛先生、谢维雁教授、西安的杨建军博士、北京的伍远超先生、吕廷君博士所给予的支持和帮助。此外,责任编辑罗洁琪女士的尽心尽职,既促成了本书的顺利出版,还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本书的错讹;我的妻子杨丽蓉副教授,还有喻笕素小朋友,也以不同的方式对本书的写作给予了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喻中

书评(媒体评论)

这本书是对当代乡土中国司法的又一个有系统追求的经验研究。意识到城市/乡村、国家/社会、西方/中国这三个具有强烈反差的背景,带着学术追求和责任感,以比较开阔的学术视野和比较丰富的经验材料,作者试图细致描述当代中国农村基层司法的状况,展现了现实生活的法律,是一部颇为扎实的法律社会学著作。它将进一步唤起中国法学家和法律人对中国经验的关注、研究和讨论,不仅有利于正在开展的包括农村法治在内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而且会增加我们的学术敏感、问题意识和中国法学自主性。

作者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以大量的故事,细致的描述,展示了制约中国农村司法,甚至司法,的诸多社会因素,使得“制约”或“制度制约”,这个抽象的概念,变得非常具体和生动起来。尽管作者并没有强调,却还是让我们看到了当代中国农村中原生态的法治卖践,意识到理想法治进入农村、改造农村的艰难。所有的中国法律人,即使不同意作者的某些分析和结论,但只要想有所作为,就一定无法回避这些非常具体和现实的问题。

尽管这本书也存在一些可以改进的问题,但是我却认为这是一本好书,一本真正触及了许多问题,值得深入探讨的著作。

——苏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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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图
书名 乡土中国的司法图景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喻中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中国法制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802266902
开本 16开
页数 258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215
出版时间 2007-06-01
首版时间 2007-06-01
印刷时间 2007-06-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研究人员,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图书小类
重量 0.33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D925.104
丛书名
印张 17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40
165
9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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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5:1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