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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1877帝国司法的回光返照(晚清冤狱中的杨乃武案)
内容
编辑推荐

一百三十年前的江南占城杭州余杭县,一个豆腐作坊伙计因病而亡,引发了一起惊动朝野的大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它被后人列为晚清四大冤案之首。该案历时三年有余,横跨同治光绪两朝,审理过程极尽周折,案情曲折离奇,使得它在历史上留下了重要影响,其余音至今绵延不绝。但是冤案何以发生、发展并最终获得昭雪,其背后的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究竟何在,至今仍然扑朔迷离。作者有十多年的法官职业生涯并曾任余杭政府领导,双重的经历使其对该案情有独钟。为了探求历史背后的真实。于是便有了这样一部耐人寻味的《1877帝国司法的回光返照》。

内容推荐

一百三十年前的江南占城杭州余杭县,一个豆腐作坊伙计因病而亡,引发了一起惊动朝野的大冤案——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它被后人列为晚清四大冤案之首。

该案历时三年有余,横跨同治光绪两朝,审理过程极尽周折。从地方县衙州府,到臬司巡抚,进而上达朝廷。下涉小小仵作,上至两宫太后,都在案件审理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此案案情曲折离奇,其间才子佳人官场冤狱诸多元素无一不备,更有刚问世的《申报》追踪报道,使得它在历史上留下了重要影响,其余音至今绵延不绝。可以说这一案件是清代司法制度最鲜活、最集中、最全面的体现。

但是冤案何以发生、发展并最终获得昭雪,其背后的历史必然性和偶然性究竟何在,至今仍然扑朔迷离。 

作者有十多年的法官职业生涯并曾任余杭政府领导,双重的经历使其对该案情有独钟。为了探求历史背后的真实。于是便有了这样一部耐人寻味的《1877帝国司法的回光返照》。

目录

上部

3 第一章 蒙冤与昭雪:杨乃武葛毕氏案始末

4 一、葛毕氏的短暂婚姻和葛品连的暴死

7 二、知县刘锡彤的先人为主与葛毕氏的屈招诬攀

10 三、“钱宝生”被诱捏结,杭州府枉坐杨乃武、葛毕氏死罪

12 四、臬司巡抚草率审详与钦差学政将错就错

15 五、海会寺验尸,杨乃武葛毕氏沉冤终获昭雪

20 第二章 清代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

22 一、侦查初审:州县政府对死刑案件的审理职责与程序

27 二、审转解司:“上下关键”的府一级审判

29 三、复审具题:作为地方最高审级的桌司与督抚对死刑案件的审理

32 四、中央司法审判机关的审理

36 五、操之于皇帝的死刑最终裁决中部

43 第三章 冤案形成的自身逻辑

43 一、“同食教经”惹下牢狱之灾

46 二、“诬认”尸毒定下冤案基础

52 三、臬司巡抚依样画瓢,草率定案

56 四、“学台充刑台,乃武归天!”

61 第四章 官员的无能与官场的腐败

62 一、“不知案牍为何事”:学用不一的科举之士与有钱无能的捐纳之官

75 二、官场陋习与普通民众的“冤奠能伸”

83 三、错判惩罚下的将错就错与“巨冤”形成

88 第五章 幕友的“锻炼”与幕帮的回护

92 一、幕友擅权下的冤狱“锻炼”体制

98 二、暗中操纵生杀大权:冤错案件的程序因素

105 三、幕帮之间上下串通,相互回护,把持衙门司法大权

109 第六章 衙蠹的贪婪与衙门的放纵

110 一、清代衙门中的衙役及长随书吏们

116 二、当差服役的共同目标:贪赃枉法

123 三、操纵官衙,挟例弄权

128 四、衙役控制下的待质与冤狱

137 第七章 棰楚之下。何求不得:刑讯逼供与冤狱

138 一、刑讯下的诬服

143 二、封建专制司法与刑讯逼供制度

146 三、法内滥刑与法外非刑

154 四、刑讯逼供下的累累冤狱

下部

161 第八章 朝廷的决心:恢复对死刑裁决权的控制

162 一、清朝专制皇权对督抚权力包括司法权的控制

165 二、晚清皇权衰落、“外重内轻”格局的形成:以“就地正法”之制为例

170 三、朝廷与地方在死刑裁决权上的博弈

184 第九章 举人的力量:杨乃武自己拯救自己

187 一、绅士的社会地位与影响力

195 二、另样的“官官相护”

206 三、无语的葛毕氏

214 第十章 《申报》的影响:舆论的造势与当局的压力

215 一、近代媒体的出现以及对司法的监督

222 二、《申报》对杨乃武案的深度介入

227 三、冤案昭雪中不可或缺的作用

233 第十一章 制度的余荫:京控为杨乃武争得的一线生机

233 一、制度的京控

236 二、荆棘万丛而又希望渺茫之路

243 三、京控为杨乃武争得一线生机

255 附录一杨乃武葛毕氏案大事记

258 附录二杨乃武葛毕氏案人物衰

261 参考书目

试读章节

钱坦的同父异母弟弟钱垲,得知兄长被知县传去,以为兄长吃了官司,想托人予以消弭。他认识陈竹山,也知道陈竹山与知县刘锡彤关系非同一般,就找到陈竹山,请陈竹山代为说项。陈竹山来到县衙,刚巧刘锡彤在衙门内堂讯问钱坦。陈竹山就坐在外间,向沈彩泉要了杨乃武的供词看。不一会,钱坦从内衙出来。陈竹山叫住钱坦,问了他作证的情况。钱坦如实相告。陈竹山不仅相信街巷传闻,更相信杨乃武的供认,并且同样认为钱坦是怕做证人,怕承认卖砒霜后被追究责任。于是,陈竹山就告诉钱坦,杨乃武已如此这般作了供认,不如就照杨乃武所作的供词作证;即使卖砒霜有罪,也不过是枷杖而已;杨乃武都已招供,如不按其意思作证,就有包庇之嫌。陈竹山的一番话,使钱坦同意按刘锡彤的意思作证。

刘锡彤一拿到钱坦的“书面证词”,自是喜不自禁。他唯恐节外生枝,事有多变,在给钱坦出具一份“无干谕贴”后,也未令钱坦与杨乃武当面对质,就将证词送到杭州府。钱坦的证词与杨乃武的口供对上了号;而沈喻氏因葛毕氏已供认谋毒其子,虽知情节不符,但急于为子复仇,即“照依混供”;王心培不知底细,亦随同沈喻氏供说。知府陈鲁认为已是铁证如山,未再顾及余杭县“初详”所涉事实。而刘锡彤见案卷内犯供皆称葛品连尸身上口鼻流血,与尸格所载七窍流血不符,怕被驳斥,遂将案内口供尽行作了涂改。

同治十二年十一月初六日,杭州府作出判决,以因奸谋杀亲夫罪处葛毕氏凌迟之刑,以授意谋害他人亲夫处杨乃武斩立决,上报浙江按察使。

四、臬司巡抚草率审详与钦差学政将错就错

也许刘锡彤、陈鲁将该案审得太圆满了,浙江按察使蒯贺荪似乎感觉不太踏实。蒯贺荪自己是个举人,他可能不太相信杨乃武作为一个举人会为一个女子而抛弃自己的前程不说,还得赔上自己的性命。既已是举人,就是未来的进士、知县,前程无量,想要美貌女子有的是,三妻四妾也很正常。因奸谋毒的行为与举人的身份极不相称。可是,此时杨乃武、葛毕氏已被刘锡彤、陈鲁的“刑求勒供”吓坏了,都以为“供认在先,势难翻异”,在蒯臬司这里均各签字画押认供。蒯贺荪见此,也就放下心来,将案件按照杭州知府的意见上报浙江巡抚杨昌浚。

接案后,不知巡抚杨昌浚是否也感觉不太放心,派了一个候补知县郑锡滓去余杭仓前镇暗访,想查明此案是否有冤。但杨昌浚并没有要求郑锡■在暗访时不让余杭知县刘锡彤知道,反而把刘锡彤也当成暗访的依靠。刘锡彤得知郑锡滓将去仓前药店暗访,十分担心钱坦是否会露出马脚甚至推翻原先的证词,影响到他的前程。于是,他找来了陈竹山,叫他去仓前镇,告诉钱坦如何应付郑锡浑的暗访,并告诫绝不能推翻原先的证词。钱坦答应了。所以郑锡滓去仓前镇时,钱坦“仍照原结承认”。郑锡滓未能访案确实,竟以此案“无冤无滥”,汇同刘锡彤向杨昌浚报告,杨昌浚对此深信不疑。同治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杨巡抚以陈鲁原拟罪名将此案上报朝廷。

就在刑部审查期间,同治十三年四月,杨乃武在狱中书写了“葛毕氏串诬,问官刑逼”,自己被屈打成招的申诉材料,交其胞姐杨菊贞(又名杨淑英)赴京申冤。杨菊贞随带杨乃武岳母家的长工王廷南、王阿木赴北京,经在京的同乡京官指点,由王廷南出面到都察院投递申诉材料,因王廷南目力不济,便由王阿木去递交。由于王阿木自称王廷南。嗣后王阿木就被当作王廷南递解回浙江杭州。

都察院接受了杨乃武的呈词后,下文给浙江巡抚,要求复审此案。杨昌浚将此案交给杭州知府陈鲁复审。而陈鲁只是增加了对王林、沈体仁到案取证。由于杨、毕两人此前都曾服罪,两证人于是也随同沈喻氏混供盘出谋毒报验等情形。复查的结果当然只能维持原来的判决。

同治十三年九月,杨乃武之妻詹彩凤随带其娘家帮工姚士法,携带杨乃武的呈控材料再上北京,向步军统领衙门递交了这一材料。此次的申诉材料是一份非常有力的申诉材料。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七,《申报》以《浙江余杭杨氏二次叩阍原呈底稿》为题予以刊登,从而使杨乃武的申诉理由天下皆知。詹彩凤的这次赴京申冤,得到了杨乃武几位好友的帮助,包括“红顶商人”胡雪岩的西席吴以同,刑部右侍郎并兼光绪皇帝老师夏同善的弟弟夏缙川,同榜中举、祖父曾为大学士的汪树屏。也正是通过他们的关系,胡雪岩资助杨的家人赴京,夏同善极为关注此案并使翁同伦也开始垂询此案并出手相援,浙籍十八位京官联名呈控,等等。步军统领衙门将杨乃武的申诉情况上奏皇上,皇上谕旨,将此案交浙江巡抚杨昌浚督同臬司“亲提严讯”。

但杨昌浚并未亲提严讯,而是将此案交给刚到任的湖州知府锡光以及绍兴知府龚嘉俊、富阳知县许嘉德、黄岩知县陈宝善共同审理此案。湖州知府锡光经几次审理后,即找借口不再参与,后来主要由龚太守审理此案,但不久便遇到同治皇帝驾崩,又碰上全国性考试,所以一拖再拖不能审结。

此间的审理中,杨乃武和葛毕氏还全部推翻了原来的有罪供认,这更使这些办案官员既无法维持原来的判决,又难以推翻原先的处理意见。而杨乃武和葛毕氏翻供的消息还通过《申报》传到了京城,朝野对于案件迟迟不能了结的原因产生了种种猜测。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四日,刑部给事中王书瑞上书皇上,参奏杨昌浚等人“复审重案,意存瞻徇”。直指本案承办官员试图通过拖延时间监毙有关涉案人员,以草率结案,维持原来判决。该奏折还请求皇上另派大员查办此案,并令杨昌浚确保杨乃武和葛毕氏的人身安全,以防监毙狱中。皇上准了王书瑞的奏折,钦命浙江学政胡瑞澜复审此案。王书瑞的这一奏折作用极大。它不仅启动了新一轮的复查程序,更重要的是确保了杨乃武和葛毕氏在监狱中的人身安全,使承审官员胡瑞澜等绝不敢随意用刑。

但胡瑞澜显然是辜负了皇上的期望。谕旨讲得已很清楚,“该案情节极重,既经葛毕氏等供出真相,自应彻底根究,以雪冤诬而成信谳。着派胡瑞澜提集全案人证卷宗,秉公严讯确情,以期水落石出,勿得回护同官,含糊结案,至于咎戾”。①可胡瑞澜并没有客观地审理此案,而是单以余杭县原验葛品连被毒死为凭,根本没有考虑到是否应对死因再作审查,也未对仵作进行审问查验,只对杨乃武在申诉材料中为证明自己的无辜而编造的一些旁枝末叶的事情抓住不放,臆定杨乃武及葛毕氏只是为了逃避罪责而翻供,仍是昼夜熬审,以刑相逼,直至杨乃武、葛毕氏重又诬认谋毒害死了葛品连。于是胡瑞澜以原案定罪并无出入上奏朝廷,并将犯证《供招》咨送军机处。

序言

江南古城余杭,置县于秦皇赢政二年。五千年前这里曾经蕴育了被喻为中华文明曙光的“良渚文化”,近代以来又诞生了以章太炎为代表的许多历史名人。但余杭依然默默无闻,人们很少将良渚文化、章太炎与余杭联系起来,甚至知道良渚文化、知道章太炎的并不多。上世纪八十年代,央视热播的电视连续剧《杨乃武与小白菜》才使余杭随同奇案走入了千家万户。这就是经典名案的力量!

但如同百余年来围绕该案产生的各种形式的文艺作品一样,电视连续剧《杨乃武与小白菜》在重新唤起人们对这一被列为晚清四大冤案之首的案件的关注的同时,对于冤案何以发生、发展并最终获得昭雪,其背后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究竟何在,依然未能给出答案。她只是以现代媒体的力量,重新演绎了一个不同以往的杨案故事。也许这样的答案只有专门的论著才能给出。但令人遗憾的是,可能由于案件曲折复杂,涉及问题众多;也可能论者们大多着眼于宏观叙事,而不愿窥斑见豹;更大原因也许在于认为该案的审理过程已经昭示了答案,案件已不具有多大研究价值,以致我们很难找到这样全方位、多角度的研究专著。当然,最大可能还是我的孤陋寡闻!

只是,一个江南小县,一个豆腐作坊的伙计因病而亡,竟能在当时的中国酿成一起惊动朝野的大案,其影响至今绵延不绝,这其中必定有许多许多值得后人玩味、咀嚼的因素。我们可以发现,该案历时三年有余,横跨同治光绪两朝,审理过程极尽周折,涉及到了晚清刑事诉讼的各个方面。从地方县衙州府臬司巡抚,到中央部院阁僚军机大臣,下至小小仵作,上达两宫太后。都在案件审理中扮演了极重要的角色。而且此案案情曲折离奇,其间才子佳人官场冤狱诸多元素无一不备.更有问世不久的新兴传媒《申报》的追踪报道。可以这么说,这一案件是清代司法制度最鲜活、最集中、最全面的体现。特别对于诸如地方与中央的司法职责,刑讯逼供、验尸访查等证据规则,初审上告京控会谳等审转复核制度,大凡晚清司法制度与运行的重要课题,都能在此详察其过程;而王朝衰落时期官场腐败下的冤狱层出,西风激荡、皇权式微时的地方与中央司法权力之争,更能于中梳理其踪迹。所以,我以为正如文艺作品将这一案件作为经典素材,就晚清的政治史、法制史、社会史等研究而言,其价值也是很高的。

笔者接触这一题材,进而斗胆撰稿,纯属偶然!

在经历了省高级法院十多年的法官职业生涯后,我于2003年7月被组织选派至余杭担任政府领导,这一经历有点奇特,它总让我联想到身兼行政司法大任的中国古代县太爷们。到余杭不久,我参加了“杨乃武小白菜冤案陈列馆”的开馆仪式,可以说这是我第一次直面真实而非戏说的杨乃武小白菜案。这一专题陈列馆是由富有远见的余杭当地一位著名企业家耗资数千万元兴建的,馆内的蜡像栩栩如生,案件场景也经严谨论证。我发现,尽管其所展现的已非戏说故事而是严肃的历史。但似乎缺乏对于冤案何以发生、发展并最终获得昭雪,其背后历史的必然性和偶然性究竟何在的挖掘。回头我开始搜集这方面的资料,更发现了我上面所说的遗憾。我想寻找答案,于是产生了可能贻笑大方的拙稿。

之所以将书名定为《1877帝国司法的回光返照》,在于晚清步入没落之路时的冤狱层出和临终前企图重振皇权,平反冤案,而给我们的回光返照之感。基于这样的认识,全书分三个部分对案情经过和冤狱的产生、发展以及昭雪作了全方位的、深入的梳理、探讨。其中第一部分对案件始末和清朝死刑案件的审理程序作了介绍。第二部分以五章的篇幅,从冤案形成的自身逻辑,官员的无能与官场的腐败,幕友的“锻炼”与幕帮的回护,衙蠹的贪婪与衙门的放纵,刑讯逼供与冤狱等五个方面,论证了冤狱形成的必然性。第三部分又以朝廷的决心:恢复对死刑裁判权的控制;举人的力量:杨乃武自己拯救自己;媒体的影响:《申报》的传播与当局的压力;制度的余荫:京控之路上的返照回光等四章,探讨了杨乃武案最终得以昭雪的真实原因。由于笔者才疏学浅,尤其史学和法学功底都极单薄,写作过程经常感觉捉襟见肘,内容难免贻笑大方。但笔者坚信作这样的探索还是有意义的,无论厘清历史,还是昭示现在。

拙稿成书出版,就像胎儿一朝分娩,喜悦之情自然难于言表。但我最想说的,还是对在资料搜集、成稿、出版过程中给予我无私帮助的各位领导和朋友们的由衷感激之情。只是我唯恐挂一满万,故不再一一列上,我想说没有你们的帮助,这本书就不可能问世,我将永远感谢你们!

2006年秋于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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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1877帝国司法的回光返照(晚清冤狱中的杨乃武案)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陆永棣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03667596
开本 16开
页数 266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255
出版时间 2006-11-01
首版时间 2006-11-01
印刷时间 2006-11-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图书小类
重量 0.34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D929.52
丛书名
印张 17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31
160
14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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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8 7:0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