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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市场经济裁决规则(城镇社区管理者经济法律手册)
内容
编辑推荐

这是一部有关普及经济法律的书籍,是《城镇摄取管理者经济法律手册》之一,本书介绍的是市场经济裁决规则,包括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知识。书中对其中主要的经济法律问题进行了逐一的解析,并且自成体系。本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城镇社区管理者,通俗易懂,便于城镇社区管理者学习和参考。

内容推荐

  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党中央提出了“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并正在实施《“十一五”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各级干部和各类管理者在WTO规则与经济法律方面的教育培训。城镇社区是各级干部和各类经营管理者的居住区域,城镇社区管理者应该是居住区域内各级干部和各类经营管理者的经济利益的维护者,从而应认识到经济法律的重要性、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经济法律知识。有鉴于此,在我国各部经济法律逐步加以修订及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以后,有必要编写一批有关普及经济法律的书籍,以供广大城镇社区管理者学习和参考。这就是我们编写《城镇社区管理者经济法律手册》的初衷和目的。《市场经济裁决规则》包括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知识。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 仲裁规则

一、仲裁的一般规定

二、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三、仲裁协议

四、仲裁程序

五、申请撤销裁决与裁决的执行

六、涉外仲裁的特别规定

第二部分 行政诉讼规则

一、行政诉讼一般规定

二、受案范围

三、管辖

四、诉讼参加人

五、证据

六、起诉和受理

七、审理和判决

八、执行与赔偿责任

九、涉外行政诉讼

第三部分 经济诉讼规则

第四部分 国家赔偿规则

一、国家赔偿一般规定

二、行政赔偿

三、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四、其他规定

试读章节

仲裁与行政脱钩,是仲裁独立原则的首要内容。它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对消除我国已往仲裁所带有的浓厚的行政色彩,还仲裁以非官方性的本来面目,有着重要意义。

计划经济的体制,决定了我国原有的仲裁制度的行政性。这主要表现在机构的设置、人员组成、以及职能手段上。比如经济合同仲裁机构设置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内:房地产仲裁机构多设于房管局内,有的虽然独立于房管局而设置,但仍就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技术合同仲裁机构虽然可以在科技协会这一社会团体内设立,但仍然没有摆脱在科委这一行政机关设立的作法。这些仲裁机构的组成人员绝大多数是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负责人,仲裁庭的组成人员也多是“专职仲裁员”,即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这样的仲裁机构实际上完全依附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大多数仲裁机构身兼二任。既有经济管理的职权,又有处理经济纠纷的职能。仲裁职能来源于行政职权,仲裁权以管理权作后盾,权威性以行政权力为依托。这样的体制,在仲裁中不可避免地要用行政权取代仲裁权,反过来又以仲裁裁决代替行政决定。案件中的当事人也难免因慑于行政权威,心存顾虑,不得不委曲求全。

《仲裁法》针对以往仲裁体制中突出存在的行政色彩和行政干预问题,借鉴国际上的通行作法,在取得了广泛共识的前提下,作出了仲裁与行政脱钩,摆脱行政干预的规定。根据本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仲裁活动进行干预,不得对案件的,审理与裁决施加消极影响。仲裁委员会虽然由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组建,可能还要承担组建所需的开办费等费用,但仲裁机构与行政机关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也不存在“业务指导关系”。设立仲裁机构虽须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但也只限于依法审查仲裁机构的设立是否符合法定条件,对仲裁机构的设立进行宏观上的管理,相互之间也不存在隶属关系。仲裁机构依法独立进行仲裁活动,行政机关不能对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的仲裁活动进行干预,不得对争议案件的审理和裁决施加任何行政影响。此外,《仲裁法》中有关仲裁委员会的组成,以及仲裁员制度的规定,也都体现了仲裁与行政脱钩的精神。这些规定,将给我国仲裁真正做到公正性、权威性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与条件。

P17

序言

2005年10月,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六个方面,对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全面规划,并把“民主法治”放在重要地位,把完善我国经济法律体系、加大经济法律的普及力度作为重要政策之一。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5年之后的“十一五时期”,市场经济开始进入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结合的新阶段。这个新阶段的显著特点是,市场经济建设与法制建设的统一,注重用法律手段引导、推进和保障市场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这一方面要求加快我国经济立法、修改与完善经济法律体系的步伐,另一方面要求我国各类管理者必须学会运用经济法律手段来管理企业和其他各项事业。  

我国的经济法律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完善各种法律制度,落实各项具体法律措施。当前,我国经济法律的修订与建设目标是为了实现经济法律的“体系化”、“可执行性”和“与WT0规则的兼容性”。为此,一方面,我国经济法律必须删除和修改与WTO规则不相适应的地方,增加在WTO规则已有所要求而在我国法律中尚属空白的规定以及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执法环境;另一方面。面对国家加快市场经济立法的新形势,必须加大我国经济法律的普及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市场经济法制观念,用经济法律来进行和谐社会建设。

为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与和谐社会,党中央提出了“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要求,并正在实施《“十一五”全国干部教训培训规划》,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内容,就是各级干部和各类管理者在WTO规则与经济法律方面的教育培训。城镇社区是各级干部和各类经营管理者的居住区域,城镇社区管理者应该是居住区域内各级干部和各类经营管理者的经济利益的维护者,从而应认识到经济法律的重要性、应自觉学习和掌握经济法律知识。有鉴于此,在我国各部经济法律逐步加以修订及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召开以后,有必要编写一批有关普及经济法律的书籍,以供广大城镇社区管理者学习和参考。这就是我们编写《城镇社区管理者经济法律手册》的初衷和目的。

《城镇社区管理者经济法律手册》分为四个分册,即《市场经济秩序规则》包括合同法、工业产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市场经济监督规则》包括票据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审计法等法律知识;《市场经济保证规则》包括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担保法等法律知识;《市场经济裁决规则》包括仲裁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法律知识。每个分册都对其中主要的经济法律问题进行了逐一的解析,并且自成体系。城镇社区管理者应该掌握这些与城镇社区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由于本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城镇社区管理者,我们尽可能将较为艰深的内容化为通俗易懂的文字,便于城镇社区管理者抽出时间来了解和掌握。

《城镇社区管理者经济法律手册》编委会

2006年3月15日于北京慧龙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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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市场经济裁决规则(城镇社区管理者经济法律手册)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白光//邱如山
译者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中国经济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01774791
开本 16开
页数 313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300
出版时间 2006-05-01
首版时间 2006-05-01
印刷时间 2006-05-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青年(14-20岁),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人文社科-法律-中国法律
图书小类
重量 0.405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D920.9
丛书名
印张 20.375
印次 1
出版地 北京
229
170
13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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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10:1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