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7)城科字第276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主编的《古建筑修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北方地区)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39D91,自一九九一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所归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在施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意见,请函告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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