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为了提高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水平,促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区域供热额定工作压力小于或等于3.82MPa的固定式蒸汽锅炉,额定出水压力大于0.1MPa的固定式热水锅炉和有机热载体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铸铁锅炉、交通运输车用和船用锅炉、核能锅炉、电站锅炉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目录 1 总则 2 基础复检和放线 3 钢架 4 锅筒、集箱和受热面管 4.1 锅简、集箱 4.2 受热面管 4.3 受压元件焊接 4.4 省煤器、过热器及钢管式空气预热器 5 压力试验 6 取源部件、仪表、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6.1 取源部件 6.2 仪表 6.3 阀门、吹灰器和辅助装置 7 燃烧设备 7.1 炉排 7.2 抛煤机 7.3 燃烧器 8 炉墙砌筑和绝热层 8.1 炉墙砌筑 8.2 绝热层 9 漏风试验、烘炉、煮炉、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9.1 漏风试验 9.2 烘炉 9.3 煮炉 9.4 严密性试验和试运行 10 工程验收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附:条文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