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推荐 本标准适用于下列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火力发电厂、变电站: 11000MW 级机组及以下的燃煤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燃煤电厂”); 2燃气轮机标准额定出力400MW 级及以下的简单循环或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电厂(以下简称为“燃机电厂”); 3电压为1000kV 级及以下的变电站、换流站。 目录 1总则 2术语 3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4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5燃煤电厂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5.1主厂房的安全疏散 5.2其他建(构)筑物的安全疏散 5.3建筑构造 6燃煤电厂工艺系统 6.1运煤系统 6.2锅炉煤粉系统 6.3锅炉烟风系统 6.4点火及助燃油系统 6.5汽轮发电机 6.6柴油发电机系统 6.7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6.8电缆及电缆敷设 7煤电厂消防给水、灭火设施及火灾自动报警 7.1一般规定 7.2室外消防给水 7.3室内消火栓与室内消防给水量 7.4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5水喷雾、细水雾、自动喷水及固定水炮灭火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