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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 苔丝/外国文学名著名译丛书
内容
编辑推荐

《苔丝》通过纯洁美丽的苔丝短暂一生的悲惨遭遇,深刻反映了当时的社会现实,淋漓尽致地展现了作者托马斯·哈代深入骨髓的悲剧命运观和宽广深邃的人文悲悯情怀,被认为是哈代思想、艺术上最成熟的作品,也是最为杰出的作品,在世界范围久为广大读者所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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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自己身上最好的东西投入了这本书。”英国文坛杰出的现实主义作家托马斯·哈代完成《苔丝》时如是说。1888年,哈代在家乡英格兰西南部的多塞特郡远足旅行,认真考察了该地的盛衰史,着手创作《苔丝》。其时,哈代的小说通常都先在杂志上连载,然后才单独成书。

《苔丝》讲述的是一个催人泪下的爱情故事。主要人物苔丝是位备遭不幸的农家女子。十六岁时奉母命去有钱人家“认亲”,好谋一份差使活命。不料受到花花公子艾里克·德伯的百般引诱,终于被夺去贞操,有了身孕。婴儿夭折后,她再度离开故乡去奶场做工。在此期间与出身牧师家庭却一心务农的安吉尔·克莱相遇,二人萌生爱情。新婚夜,她向安吉尔倾诉了自己的不幸经历,满以为能获得心上人的理解与同情,谁知貌似开明的安吉尔却翻脸无情,与苔丝分手。可怜的苔丝只好三度离家谋生,结果又碰上了艾里克·德伯。艾里克死命纠缠,而安吉尔又杳无音信。苔丝为无家可归的寡母和弟妹着想,只好与有钱的艾里克同居。然而,安吉尔却从异国返回,找到苔丝,对自己的冷酷表示忏悔。一直深爱着安吉尔的苔丝感到艾里克·德伯是造成自己一切不幸的祸根,冲动之下杀死了艾里克,自己也因此被判绞刑。

目录

首版序

五版及后出各版序

第一段 处女

第二段 不再是处女

第三段 重整旗鼓

第四段 后果

第五段 女人吃亏

第六段 回心转意

第七段 满足

试读章节

五月下半月的一个黄昏,路上走来一位中年男子,他打沙斯顿来,回马洛特村的家去。村子坐落在相邻的黑泽谷,又叫黑沼谷。撑着他身体的两条腿歪歪倒倒,步态总有点偏离直线,向左倾斜。他时不时地点点头,仿佛在表示同意,其实并没有什么特别的心思。一只盛鸡蛋的空篮挎在臂上。帽子上的绒凌乱不堪,帽檐上有一块已磨得光光,是摘帽时给拇指捏的。不久,他碰到一位上年纪的牧师,骑着匹灰色的母马,还哼着跑调的小曲。

“晚安,您哪!”挎篮子的人打招呼。

“晚安,约翰爵士。”牧师回答。

步行的人走出两步停下,转过身。

“先生,打搅您。上次集日也是这时候在这条道上碰到您,我说‘晚安’,您说的也是‘晚安,约翰爵士’。”

“不错。”牧师说。

“在那之前还有一次——大概一个月前吧。”

“也许。”

“那您几次三番叫我‘约翰爵士’到底啥意思?咱不过是杰克·德北,不起眼的小贩罢了。”

牧师将马赶近两步。

“不过是心血来潮而已。”他迟疑片刻道。“因为不久前为编新的郡县志,我查考了一番本地各名门大家的谱系,发现一件事。我是特林厄姆牧师,鹿脚街的博古家。德北,莫非你真不知道你是望族德伯爵士的嫡派子孙吗?就是那个随征服王威廉打诺曼底,《纪功谱》上还载有大名的培根·德伯爵士的后代呀!”

“从没听说过,先生!”

“这可千真万确。把头抬起点儿,让我好好看看你的轮廓。没错,可不是德伯家的鼻子下巴嘛——就是没从前威风啦。你家先人就是帮助诺曼底的埃斯特玛维拉爵爷征服格拉摩根郡的十二武士之一。你家的支派在英格兰这一带到处都有采邑,他们的大名早在斯蒂芬王朝就登在国库年报上啦。到了约翰王朝,其中一位阔得不得了,还捐给僧兵团一座庄园哪。爱德华二世时,你家的老祖宗布赖恩还给召到西敏寺参加那儿的大议会。奥利佛·克伦威尔时代,你家有点衰败,不过不严重。查理二世当政时,你家由于忠心护主,又被敕封御橡骑士。哎呀呀,你家给称为约翰爵士的有多少代啦。要是爵士跟从男爵一样也能世袭,像古代那样子承父位,你如今可不就是约翰爵士嘛。”

“真的吗?”

“一句话,”牧师用鞭子敲敲腿肯定道,“像你家这样的名门望族,英格兰简直找不出第二份哪。”  “可了不得,真找不出第二份吗?”德北惊道。“可您瞧我,一年到头东跑西颠,四处碰壁,跟区里最平常的家伙没啥两样……牧师先生,我家这新闻人家知道有多久啦?”

牧师解释,据他所知,此事早已湮没无闻,几乎无人知晓。他自己也是在查考德伯家族盛衰历史的时候,头年春天注意到德北家马车上的姓氏才想到要刨根问底,把这件事弄个水落石出的。

“起先我打定主意不把这没用的消息告诉你,可有时候一心血来潮就会忘乎所以。我还以为你早就知道一点哪。”

“是哎,听说过一两次,说我家来黑沼谷之前曾过过好日子。可我没在意,以为不过是从前我家养两匹马,可如今只养得起一匹啦。我家倒是有一把银子做的古调羹,还有一方刻花的古印。可是,老天爷,银调羹和古印算个啥?……想想看,我跟这些贵气的德伯们倒是亲骨肉!怪不得人说我太爷爷有啥秘密事,不肯告诉人他是打哪儿搬来的……牧师先生,斗胆跟您打听,我家现在啥地方冒炊烟哪?我是说,我们德伯一家现在住哪儿?”

“哪儿也不住。就本郡世族而论——你家灭绝了。”

“那可糟糕。”

“可不是——那撒谎的家谱管这叫男系灭绝——就是说,死绝啦——下世啦。”

“那我家先人埋在哪儿?”

“就在绿山下的王陴。你家的祖坟一排一排的,珀贝克大理石的穹盖下面还刻着你家先人的肖像呢。”

“那俺家的采邑在哪儿?”

“没啦。”

“噢?连块地皮都没有?”

“没有,虽说从前有的是土地。因为你家支派数也数不清。在本郡你家在王陴有过一处宅邸,谢尔屯有一处,磨坊池一处,拉尔台一处,井桥一处。

“那我家还能重振家门吗?”

“哎呀——那我可说不好!”

德北顿了一下又问:“先生,您看我该想什么法子才好?”

“哦——没法子,没法子。除了好好警戒警戒自己,琢磨琢磨大英雄何竟死亡这句话。这事不过对我们这些钻研本地历史、谱系的人有点儿意思罢了,仅此而已。本郡里家门曾经显赫,如今却住草房的还有好几家哪。晚安。”

“那您回头跟咱一起喝杯啤酒怎么样,牧师先生?清醇酒店的啤酒味道不赖——虽说还赶不上萝丽弗家的。”

“不啦,多谢——今晚不行。德北,你喝得已够多啦。”说完,牧师打马上路,一面心中疑惑,不知将这稀奇的掌故讲了出去是否欠妥。

他走后,德北心事重重。走出去几步就在路旁的草地上坐了下来,篮子放在面前。不一会儿,打远处来了个少年跟德北要去的方向一致。德北一见就举手示意,小伙子赶紧加快脚步走过来。

“喂,小子,把篮子拣起来!我要你替我跑一趟。”

精瘦的少年眉头一皱,“约翰·德北,你算老几?吆五喝六,还管我叫‘小子’?咱俩谁不认识谁呀?”

“认识,认识?那才是秘密——那才是秘密哪!好好听我吩咐,替我捎个信儿,我给你钱就是。算啦,弗雷德,咱不在乎告你一个秘密,咱可是贵人的后代呀——这事咱刚刚才知道,就是今下午。”德北一面发布新闻,一面朝后一仰,推手摊脚,舒舒服服地躺在了草地的雏菊上。

少年站在他面前,把他从头到脚地看了又看。

“约翰·德伯爵士——就是本人啦。”躺在地上的接着说。“就是说,要是爵士跟从男爵一回事的话,本来就是一回事嘛。咱家的事史书上全写着哩。小子,知不知道绿山下的王陴这个地方啊?”

“知道,赶过绿山的大集。”

“可不是,就在那城里的教堂下面——”

“那地方可不是什么城,至少我去的时候不是——不过一只眼睛穷眨巴的小地方罢了。”

“别管什么地方,小子,咱不说这个。那一区的教堂下面躺着咱家先人——成百上千——穿金戴甲,躺在铅做的大棺材里,好几吨好几吨重哪,南威塞克斯这一郡里谁家也没咱家这么了不起,这么贵气的尸骨咧。”

“噢?”

“现在,把篮子拣起来,快去马洛特,到了清醇酒店告诉他们即刻派辆车来接咱回府。在车上搁一瓶一纳金的朗姆酒,记在我的账上。办完这个再去我家送篮子,告诉我老婆把洗衣服的事撂一边去,因为她用不着洗啦。要她好好等我回家,我有新闻告诉她。”

少年站在那儿满脸疑惑。德北伸手到口袋里掏出一枚先令,一年到头难得有这么几个。

“给你辛苦钱,小子。”

年轻人对眼前形势的看法顿时大变。

“是,约翰爵士,多谢您哪,还能为您效啥劳呀,约翰爵士?”

“告咱家里人晚饭咱要吃——呣,油炸羊杂碎,要是弄得到的话。弄不到的话就要个血肠,要是这也弄不到,呃,小肠也行。”P3-6

序言

托马斯·哈代是英国文坛杰出的现实主义作家,一生著述丰厚。计发表长篇小说十四部,短篇小说集四部,诗集八部。此外,还有诗剧《列王》等。他将自己的小说分为三类:1.传奇与幻想;2.独创小说;3.性格与环境小说。其中最后一类尤为出色,包括长篇《绿荫下》(1872)、《远离尘嚣》(1874)、《还乡》(1878)、《卡斯特桥市长》(1886)、《森林之恋》(1887)、《苔丝》(1891)、《无名的裘德》(1895),短篇集《韦塞克斯故事》(1888)与《生活的小嘲弄》(1894)。这组作品中最为成功影响最大的要算《无名的裘德》与《苔丝》了。

“我把自己身上最好的东西投入了这本书。”哈代完成《苔丝》时如是说。1888年,哈代在家乡英格兰西南部的多塞特郡远足旅行,认真考察了该地的盛衰史,着手创作《苔丝》。其时,哈代的小说通常都先在杂志上连载,然后才单独成书。由于《苔丝》对传统贞操观念的批判态度,完稿后,接连遭到两家英国最有影响的杂志的拒绝。失望之余,哈代只好将手稿大删大砍,卖给了第三家杂志。但1891年,此书单独出版发行时,他又恢复了未经斧削的原稿。推出后,评论界七嘴八舌,褒贬不一,热闹得很。可以说此书之于哈代,正如《查泰莱夫人的情人》之于T.H.劳伦斯,《包法利夫人》之于福楼拜,《洛丽塔》之于弗·纳博科夫,是给献身写作的文人带来荣辱毁誉的起因。具有讽刺意味的是,也正是该书与稍后发表的《无名的裘德》一道,给哈代带来了大把收入,到底使这位穷汉无须再继续写小说糊口,而回到他最初钟情的诗歌创作中去。不过,哈代的名字已永远与他的传世之作《苔丝》连在了一起。

《苔丝》讲述的是一个催人泪下的爱情故事。主要人物苔丝是位备遭不幸的农家女子。十六岁时奉母命去有钱人家“认亲”,好谋一份差使活命。不料受到花花公子艾里克·德伯的百般引诱,终于被夺去贞操,有了身孕。婴儿夭折后,她再度离开故乡去奶场做工。在此期间与出身牧师家庭却一心务农的安吉尔·克莱相遇,二人萌生爱情。新婚夜,她向安吉尔倾诉了自己的不幸经历,满以为能获得心上人的理解与同情,谁知貌似开明的安吉尔却翻脸无情,与苔丝分手。可怜的苔丝只好三度离家谋生,结果又碰上了艾里克·德伯。艾里克死命纠缠,而安吉尔又杳无音信。苔丝为无家可归的寡母和弟妹着想,只好与有钱的艾里克同居。然而,安吉尔却从异国返回,找到苔丝,对自己的冷酷表示忏悔。一直深爱着安吉尔的苔丝感到艾里克·德伯是造成自己一切不幸的祸根,冲动之下杀死了艾里克,自己也因此被判绞刑。

苔丝的这场悲剧固然与她本人过于善良懦弱的个性有关,但这悲剧更具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特别是当时蒸蒸日上的英国资本主义工业化带来的影响绝不容忽视。苔丝美丽纯朴,却降生在一个具有诺曼血统的穷人家。“诺曼血统,没有维多利亚王朝的财富帮助,还不是枉然”。她的美貌与贵族血统反倒成了不得不用自己生命来偿还的债务。这债务来自父母亲的贫困和轻浮,而造成她父母贫困轻浮的正是当时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工业化的到来,打破了传统的乡村经济结构,迫使农夫们(佃农、自耕农)以及为农夫们服务的小手工业者(木匠、铁匠、小贩等)背井离乡,告别世代繁衍生息的土地,逐渐变为工业无产阶级或农业无产者。本书51章有关天使报信节期间,农民全都卷入一年一度的大迁徙狂潮的一段,真实地记录了农民无产化的辛酸过程:

……这种从农村迁居城镇的过程,被统计学家们戏谑地称为“农村人口流入都市的趋向”,说穿了,也就是在机械作用的强迫下,让水往高处流。

机械正是罪魁。书中有一幕令人印象尤其深刻,即苔丝在夫林库姆梣农场参加打麦,伺候那架“红色暴君”般的打麦机的情形。打麦机咄咄逼来,毫无心肝,贪得无厌。老农们不无感慨地怀念起往日在谷仓地上用连枷慢悠悠打麦的好时光。而开蒸汽机的工人与他们又不一样,“他在农村干活,却不是农民”。他的机器就像艾里克·德伯,而后者在同一天也同样咄咄逼人,毫无心肝,贪得无厌。哈代直截了当地拿二者进行了比较。艾里克威胁苔丝说,他曾经是她的主人,还将是她的主人,“……苔丝回到嗡嗡直响的圆筒旁自己的位子,晃晃悠悠,做梦一般,打开一捆又一捆麦子,没完没了地干起活来。”这里机器与艾里克同样强大,同样抓住苔丝死死不放。而且,艾里克本人就是工业化的产物,一个无田无地的商家后代,却盗用了有田产的贵族姓氏。这家人同时掠夺和剥削了古老的上层阶级(真正的德伯家族)与古老的自耕农(约翰·德北一家)。

艾里克·德伯作为新兴资产阶级的代表人物,直接造成了苔丝的毁灭,使她始而失贞,继而杀人,终而丧命。他作为英国维多利亚王朝财富的代表之一,被悲愤交集的苔丝一刀刺死,但他的死只是因果报应,可悲却不可怜。当然,我们不能把造成苔丝悲惨命运的全部责任都堆在他头上,否则的话,这部小说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它的社会意义。应当看到,艾里克·德伯处于他自身的邪恶之中,精神的空虚绝望迷失与苔丝何其相似!就说艾里克宗教信仰的变化吧,我们从这个恶少的过去实在难以相信浪荡公子某一天也会弃恶从善,立马变成一个道貌岸然说教不休的牧师,更难相信苔丝的几句话就能使他重新背教。实际上这两个人的行为都至少违背了基督教十大戒律中的两条:通奸与杀人。这里出现了一个巧合——使艾里克信奉宗教的正是安吉尔的父亲,那位虔诚严正的老牧师,而苔丝使艾里克放弃信仰的一番话又是从他儿子安吉尔学来的。这种巧合未免过于露骨,但它实在意味深长,不由得我们不相信,因为这两桩事实凑拢来组成的不只是一幅现实的画图,而且是一种富于哲学意味的对比——刻板守旧的父亲与不肯忍受清规戒律约束的儿子。父子二人思想观念南辕北辙,而两种天差地别的思想观念偏偏影响了同一个人,一个与他们素质品性完全不同的人——艾里克·德伯!这巧合还说明,安吉尔·克莱只在投己所好之时才不信教,而且他之不信教并不包括伦理道德方面的内容。伦理道德方面,他实际上承继了父亲的宗教衣钵。但无法无天的艾里克却发现安吉尔的观念正好解脱了他良心的愧怍,可以放手去满足自己的种种私欲。于是,一场奇妙的巧合把三个男人串到了一起——严肃古板的牧师老父,自由开放的儿子,外加一个没心没肺的恶棍。

安吉尔·克菜这个人物比艾里克复杂多了,如果我们不谴责他对苔丝悲剧的催化作用,不谴责他对苔丝诚心忏悔的冷酷反应、超出理性的妒嫉与残忍,显然有失公允。克莱自以为无拘无束,敢于冲破社会礼教,似乎思想观念十分开明解放,但骨子里却深藏着传统的道德,还有男人的虚荣心。一听说新娘子的历史,他竟一溜烟跑到巴西去也。值得庆幸的是,一旦到了遥远的异国,历尽艰辛,经过一场大病的净化,总算得到一位萍水相逢的朋友的点拨。小说第一部分的末尾,哈代提到将苔丝与少女时代隔断的“一道无法估量的社会鸿沟”,这道鸿沟虽然看不见摸不着,却实实在在令人生畏。安吉尔错就错在不敢无视这道鸿沟,这一冰冷的社会现实。哈代给本书添加的副标题“一个纯洁的女人”,不能不使我们想到,这是对安吉尔思想意识的批判。

安吉尔似乎无视阶级的存在,敢于与奶场的农夫们混做一堆,与两个势利哥哥的关系也证明他这方面的确取得了一定成功。然而他对苔丝居高临下,他的信仰混乱而自相矛盾。他表面讨厌世家,还公开嘲弄过世家的后人小蕾蒂。可一听说意中人苔丝的贵族血统,他又孩子般洋洋得意起来。待到得知苔丝的不光彩历史,他便立刻,将这归咎于世家的堕落。他的思想与感情两相矛盾,他本性善良,行为却十分残忍,不但对苔丝残忍,对伊茨·休爱特也一样。哈代笔下的这位白面书生根本不中用,情节发展表明,把握局面的是强霸而属于剥削阶级的艾里克,而不是他这位思想进步的安吉尔。就人物形象而言,安吉尔真有些苍白贫血。不过到最后,艾里克与苔丝同归于尽,我们所看到的是安吉尔与苔丝的妹妹丽莎·露手拉手并肩前进,多少对他们的未来会寄予一线美好的希望。

然而哈代所关注的并非未来,他也无法向人们提供对未来的明确希望。这部小说及其人物具有深远的社会寓意。苔丝这个形象令人掩卷之余久久不能忘怀。英国文学史上抨击社会不公正的小说可谓多矣,但没有一部能使读者产生如此强烈的共鸣。作者显然深爱苔丝这个人物,并使所有男女读者也产生了相同的感情。正如美国作家霍桑《红字》中的女主人公海斯特给我们带来的感受一样。然而苔丝不仅使我们爱上了她,还使我们对她的弱点一目了然,对她的纤细、爱憎、纯朴、善良、糊涂,以及致命的懦弱,统统生发出一腔同情。但苔丝又似乎有些超出“人”这个概念,她仿佛来自天堂,是一只人类宠爱的动物,那么美丽,那么圣洁,压根儿不明白人问有何等样苦难在等待着她。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不朽众神的主宰”对她倍加戏弄。我们与她一起受苦,但旁观者清,我们比她对这苦难具有更深刻的认识。

苔丝好比一块未曾拓垦的土壤,好比一头优雅的鹿,尚未登场之前,我们眼前就已展开了一片她的故事的背景:

这片山谷从前名声响亮,叫做白鹿林。传说亨利二世在位期间,一个名一q托马斯·德·林德的人猎杀了一头美丽的白鹿,而这头鹿正是国王本人曾经追猎却又放生了的,于是猎鹿者被罚以重金。

白鹿就像“一个纯洁的女人”,而艾里克可以说是被“罚以重金”。也许所有资产阶级总有一天都得为其对乡村,对大自然造物的强奸与宰割付出代价。说到“大自然的造物”,不只是栖身于山林荒野之间的野兔与鹿群,还应包括人类对大自然的感情,而这种感情正是以安吉尔·克莱为代表的维多利亚性教条及以艾里克·德伯为代表的维多利亚资产阶级工业化的剥削与残酷所力图遏制与根除的。这个冷酷人间所不能容忍的苔丝身上的部分品质,正是她与大自然,与动植物之间鱼水般的亲密关系。

但苔丝与历史的关系就不似她与自然的关系那么简单了,德伯家的幽灵从头到尾缠住她不放。这幽灵于冥冥之中操纵着苔丝,使她有了突如其来的杀人之举。作者在小说中一遍又一遍地提醒读者,德伯家的祖先绝非温柔和顺之辈。男的“披盔带甲……争斗之余,兴之所至,回家途中也曾对当时的乡下少女同样施以甚至更为残忍的暴行”;女的“一个五官瘦削,眼睛眯缝,一脸微笑,隐含着无情的背信弃义;另一个鹰钩鼻子,大板牙,目光嚣张,表明其傲慢到凶狠的地步,任谁见了这两个女人,过后都得做噩梦”。德伯家的男祖宗是些嗜血成性的征服者,但他们又与艾里克大不相同,他们与土地的关系更为直接,他们靠武力夺来土地,并紧握在手心。他们所代表的是过去的时代,那时候英国的农夫拥有的土地足以维持生计,正如约翰·德北年轻时那样。

哈代描写苔丝与土地的关系时极为动情动人:

男人下地只是地里的一个人罢了,女人下地就成为大地的一部分,她们仿佛失去了自身的轮廓,吸收了四周的精华,把自己与周围融成一体。

贵族门第的德伯家通过与农民血液的混合,与土地的几代人的紧密联系发生了巨变。从这家姓氏的变化上,作者也动了心思,玩了花样。德伯这个姓氏的英文原文是d'IJrberville,其中词尾一ville意为君王与宫廷的风尚与血统;而德北这个姓氏的原文d'Urberfield,其中词尾-field意为田野。单从名字上看,约翰这个贵族后代就悄悄变成了庄稼汉。而约翰的女儿苔丝承继父亲的营生,再自然不过。作者在对大自然的描写中处处融进人物心理,尤其那些与苔丝相关的地方。外部世界成为一部大书,让我们从中读到苔丝的种种情感。小说显示出哈代描写地理环境方面的卓越才华,他的描述细致入微。四十四章中写道:

仍然沿着山道,她来到十字手。这里一根石柱茕茕孑立,标示着此地曾发生过一个奇迹,一场谋杀,或二者兼而有之。再往前三英里,她穿过笔直而荒凉的罗马古道,叫做长棒路,一到这儿,她就下山,拐进一条岔道,走进半村半镇的埃弗谢,算是走完了全程的一半。

几乎所有细节都被用来象征某种深刻含义,例如那只“十字手”。艾里克充当传教士时说过,“这从前是根神圣十字架”。一页之后,苔丝又向路遇的牧羊人打听这十字架的事,牧羊人回答:

十字架——不,不是十字架!那可是个不吉利的东西,姑娘。老早以前,有个罪人在那儿受刑来着。人家把他的手钉在柱子上,后来又把他吊死了。他家的人就在这里竖了这根石柱,那罪人的尸骨就埋在下头。人家都说他把灵魂卖给了魔鬼,有时候他的鬼魂还出来游荡呐。

凶兆,实在是凶兆!石柱象征着艾里克很快又要回到他堕落的过去了,象征着苔丝最终被处死的结局。

除了十字手,还有另一个将苔丝与过去相连的象征,这就是布拉姆舍斯特宫,这座苔丝杀死艾里克后与安吉尔逃跑途中度过了六天蜜月的古宅。一对恋人简直回到了中世纪,纵情沉浸于田园诗般的美丽梦境。无情的资产阶级的现实死了,一对恋人又回到了逝去的往昔,可惜这座古宅“车道上长满了野草”,不属于他们,仅供出租。

他们不得不朝前走,走向最终被警方追上的又一处历史遗迹——悬石坛。作者在这部小说中自始至终都一再提到遥远的历史遗迹。譬如开篇第二章中马洛特村的姑娘们举行的游行会,她们手持鲜花或柳枝欢庆五朔节。以后的篇章中,作者又继续深入到古老宗教的残余。故事接近尾声时,先前已多次被比做动物的苔丝躺在悬石坛的大石板上,正像古代的祭品。这情景使人想起故事开头那只被猎杀的白鹿,想起人类杀物献祭的神秘的古老传统。苔丝这头美丽的白鹿,这山野之间天真烂漫的少女,正是一个无辜的牺牲品。她的血肉之躯被献上残酷的道德礼教的祭坛。作者使用献祭这个比喻,是要告诉我们苔丝的毁灭命运无可避免。苔丝与恋人逃避无情法律的追捕时,害怕大白天的太阳,躲入密林,躲入布拉姆舍斯特宫,终日提心吊胆。而悬石坛这个地方,据说是1680年朱特人特地为膜拜太阳神而修建的,顶礼的却正是阳光。苔丝躺在这里的石板上将被献给太阳。黎明时分,太阳升起,警察们便从四面八方收拢包围圈,这伙磨刀霍霍的刽子手!  作者在小说的最后一段故意使用了颇具讽刺意味的“满足”二字作为标题。这个字眼(fumllment)在英文中对二十世纪的现代男女来说经常与情欲的满足相联系。也许哈代当初使用这个字眼并无这方面的含义,但回顾一遍各段的标题,我们不能不感到作者深刻的讽刺意味:处女——不再是处女——重振旗鼓——后果——女人吃亏——回心转意——满足。这些小标题给我们提供了故事大致的轮廓,作者思路的走向,也给了我们苔丝这个人物的总体构架。杀死了自己仇恨的艾里克,得到了自己热恋的安吉尔,纵有一死,女主人公也心满意足了。

《苔丝》情节中一个重要成分是巧合(本文前面已提到过一次这种巧合),我们从故事的各段中都能发现巧合的强大力量。举个例子,苔丝鼓足勇气去拜访公婆,快到牧师公馆时,她脱下了赶路穿的厚皮靴,换上一双轻巧好看的漆皮鞋,再把厚皮靴藏进矮树丛。不料这双靴子却被碰巧路过这儿的梅茜·钱特——安吉尔父母曾为儿子相中的如意媳妇——所发现。倒霉的苔丝真不该把皮靴藏在那儿的呀!这一巧合多么不可思议,难道不是命运之神的安排么?

除了巧合,小说中还出现不少稀奇古怪的情节,譬如安吉尔的梦游与他性格的变化。不记得哪位名人说过,诗境比历史更可能发生,而小说创造的幻境总是显得比现实更鲜明更生动。巧合的确存在,一切生命都充满着巧合。古往今来,东西方的小说制造家们都频频证明着“无巧不成书”这句中国人的老话。

本书结尾处,安吉尔与丽莎·露手牵手离开竖着绞死苔丝绞架的城市,这个结局其实对可怜的苔丝是个解脱,因为她到底得到了她早就在各种场合所向往过的死,尤其在王陴上看到自己家族的墓窖时,她想死的愿望何其强烈。小说的所有事件,种种场景,都将读者导向这个苔丝一死了之的结局。故事开头不久,凌晨两点,往市场送蜂窝的路上,苔丝告诉弟弟,这是个坏星球,而他们运气不好,偏偏出生在这么个坏星球上。后来,她打起了瞌睡,结果出了车祸,把父亲的老马给撞死了。如果说当时她的悲观还比较模糊朦胧的话,那么后来她的娃娃“苦恼”快断气时,她自作主张带领弟妹们为孩子施洗时方真正体味到了这个世界的苦难和自己运气坏到了何等地步。

本书作者阐述的一些看法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我们感受到了资本主义工业化对乡村农民的残酷剥削,感受到了社会因为苔丝曾被强暴就对她横加责难和灾难的不公正。我们还发现哈代对苔丝失去童贞的观点相当现代化,而他这种现代化观点肯定曾大大开罪或震惊了维多利亚时代许多一本正经的读者与卫道士。他在书中强调指出“有缺憾的人可以胜过完美无缺的人”。可惜多情的安吉尔虽发现苔丝微微翘起的上唇这点缺憾使她特别迷人,并认为这缺憾才体现了人性,但他却未能从这一发现中领悟到哈代所强调指出的上述人生真谛,一对有情人终不成眷属,怪谁?

管窥《苔丝》,仅见一斑。常有人说读悲剧能使人的心灵得到净化,得到升华。苔丝姑娘的悲剧是否具有这种神力?读者不妨一试。

书评(媒体评论)

很少有英语作家像托马斯·哈代一样具有现代思想。

——麦克·米尔盖特《托马斯·哈代传》

哈代是他的那个时代最伟大的作家。

——《大英百科全书·英国文学:小说篇》

20世纪见证了哈代是维多利亚时代最伟大的文学巨匠之一。

——扬·叶德热耶夫斯基《哈代与教会》

在“人物与性格小说”中,哈代与读者都认为《苔丝》是最杰出的作品。这可能是因为这部小说广为流传,为人接受……几年内,《苔丝》在英国和美国就重印了好几版,并被翻译成德、法、俄、荷、意大利语和其他语言。

——司考特·埃里奇《苔丝》前言

英国小说中的莎士比亚。

——卡尔·韦伯

《苔丝》这部作品不仅在作者本国,而且在世界范围内,久为广大读者所喜爱,为专业研究人士所瞩目,为电影、戏剧界的艺术家们所礼遇。它早被公认为哈代最优秀的代表作品,并被列人世界文学阆苑。

——张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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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 苔丝/外国文学名著名译丛书
副书名
原作名
作者 (英)托马斯·哈代
译者 黄健人
编者
绘者
出版社 漓江出版社
商品编码(ISBN) 9787540756178
开本 16开
页数 309
版次 1
装订 平装
字数 260
出版时间 2012-04-01
首版时间 2012-04-01
印刷时间 2012-04-01
正文语种
读者对象 普通青少年,普通成人
适用范围
发行范围 公开发行
发行模式 实体书
首发网站
连载网址
图书大类 文学艺术-文学-外国文学
图书小类
重量 0.412
CIP核字
中图分类号 I561.44
丛书名
印张 21.25
印次 1
出版地 广西
229
166
19
整理
媒质 图书
用纸 普通纸
是否注音
影印版本 原版
出版商国别 CN
是否套装 单册
著作权合同登记号
版权提供者
定价
印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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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5 4:48:45